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议案办法

日期:2014-07-30 来源:本网
(2008年1月3日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