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4-07-30 来源:本网
——2007年3月1日在荆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06年,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动力,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教育整改活动为载体,依法促进“和谐荆州”建设,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方针,强化审判监督、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重视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264件,审结、执行15613件,比上年分别上升8%和25%;结案率为77%,同比上升10.8个百分点。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271件,审结、执行1177件,结案率为92.6%。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518件,审结1342件,分别比上年上升9%和10%;结案率为88.4%,上升5个百分点。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1110人,其中处5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的325人。一是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职责,把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中,严惩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曾江兵、李军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1999年至2005年,先后在监利县城及周边乡镇实施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20余起,致死2人,致伤14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市中院一审依法判处主犯李军死刑,判处主犯曾江兵无期徒刑。二是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75件,给予刑事处分的74人。中院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河南省原交通厅厅长石发亮受贿案;河南省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重大案件的审理任务,得到省高院和最高院的充分肯定。依法审理了杨政法、江高章、张帮泉、鲁关云等在荆州有影响的县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我市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全市法院还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审判工作,共审判商业贿赂案件18件18人,涉案金额118.67万元。三是妥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增大、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的实际,以对国家、社会、失足青少年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教育转化工作,通过适当扩大缓刑适用面、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等形式,体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精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认真执行刑事政策,提高办案质量,注重社会效果。做到宽严相济、不枉不纵。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以及有积极挽回损失、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坚持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的思想,对指控的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五是配合省高院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按照中央决定,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从去年7月1日起,一审死刑案件上诉后,省高院二审都要到中院或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从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对省院二审判处死刑的案件都要派员到案发地实地复核。这些改革措施,对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中院在及时向市委汇报的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配合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判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确保了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对适用死刑的案件严把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从严掌握死刑适用标准,为适应死刑核准制度改革打牢思想基础,作好充分准备。

积极化解民事纠纷。全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10件,审结9933件,同比分别上升4%和8%。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共审结权属争议和合同纠纷案件3542件,涉诉标的11.7亿元。依法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审结借款、票据、证券等案件1151件。加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纠纷的化解力度,审结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工伤事故等劳动争议案件1652件;审结因农村土地流转、征用补偿以及伪劣农药、种子等引发的涉农案件113件,挽回经济损失557万元。妥善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共审结离婚、解除非法同居、赡养、抚育、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394件。加强涉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公安县人民法院国防法庭被广州军区政治部授予维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依法裁判行政争议。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程序,加强了案件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规范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通过加强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赢得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改善了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积极探索涉诉行政争议的协调解决路径,在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合法、有效原则,通过案外和解等手段增进了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通过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行政审判呈稳步、健康发展态势,行政案件数一改多年下滑的被动局面,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45件,审结481件,同比分别上升31%和57%,收、结案数稳居全省第三位。已审结的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52件,占10.81%;被告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和原告主动撤诉的178件,占37%;裁决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和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33件,占27.65%。中院还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8件,决定赔偿14件,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金额达177.29万元。

二、扎实推进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人民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也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以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以依法执行、规范执行为核心,以消化积案、攻克难案为重点,全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取得了明显成效。共清理执行积案3635件,已执结3093件,占积案总数的85%,执行标的4.72亿元。

精心组织,迅速启动清理和集中执行活动。两级法院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了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引起高度重视。地方党委专门下发文件,作出安排部署,把解决“执行难”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内容。各法院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执行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制定了清理执行积案、加大执行力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了搬家式清理、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了执行积案底数。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登记,逐案提出解决方案,并明确将超期一年以上等“五类”案件作为集中清理重点,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和执行手段,对所有积案实行“三定”(定人、定责、定时限)包案执行,重点案件实行院领导挂牌督办。

协同配合,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加强了与公安、交通、税务、土地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协作,对违反法律规定制定的阻扰和限制法院依法执行的“土政策”进行了清理,增强了相关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提高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效率。还与工商部门达成共识,完善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制度,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变更工商登记的手段逃避债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确立查询被执行人帐号和冻结、扣划款项的便捷途径。对未履行管理职责,干扰、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商请纪检、监察机关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调整思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执行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了与上、下级法院的网络连接和信息共享,有力地配合了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全市法院共有195件执行案件已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启动后,拖延执行者将在贷款、投资、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注重创新工作方法,推行曝光执行、悬赏举报执行、并案执行、媒体全程参与执行和公告敦促执行等一系列新举措,增强了执行效果。对一些影响大、多年未能执结的难案、大案,抽调专班集中突破,并加大了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的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并逃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尊严。广泛宣传发动,大造集中执行声势,在媒体上公告一批长期赖帐者的名单,借助舆论攻势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查找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在解决“执行难”的同时,着力解决法院内部“执行乱”的问题。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开展“七查”活动,即查有无占用、挪用执行款物;查有无收受当事人钱物;查有无违反执行程序办关系案、人情案;查有无在委托、评估和拍卖等环节得回扣、捞好处;查有无向申请执行人索要钱物,私设小金库,乱发、私分钱物;查有无向申请人乱收费和拉赞助;查有无超标的执行、以执代审、不顾异议违法执行的问题。通过“七查”活动的开展,严明了执行工作纪律,整顿了执行工作秩序。

三、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提高审判水平

按照广泛动员、深化认识、查摆问题、切实整改、总结提高五个步骤,扎实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五个观念”。

公平正义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这个主题。一年来,市中级法院继续深入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教育整顿活动,在全力维护司法公正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一是以公开保公正。认真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进一步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结果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使审判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让当事人有证举在法庭,有理说在法庭,让胜诉者堂堂正正,败诉者明明白白。增强载判文书的辩法析理功能,试行判后答疑制度,审慎对待当事人的异议和疑问,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二是以管理保公正。适当扩大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院、庭领导对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权,院、庭长通过直接审理案件提高监督指导水平。三是以改革保公正。强调审判活动必须以庭审为中心展开,尊重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强化法官居中裁判的地位,提高证据规则的运用能力,使审判活动更加符合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四是以监督保公正。中院定期开展了自办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每季度通报一次评查结果,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加大了审限跟踪力度,建立了临审限和超审限案件的通报和追究制度,审判效率明显提高,超审限案件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认真执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线索一查到底,对构成违法审判的坚决追究责任。

党的领导观念进一步增强。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审判实践。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执行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了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去年,中共荆州市委常委会议先后两次听取中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就法院队伍建设、物质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极大地推动了法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会后,市委书记应代明同志又专程到中院调研,就做好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和服务“和谐荆州”建设作了重要指示。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院积极履行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职能,在县(市)区换届选举工作中,1名院长被重用,6名院长留任,其中1名交流任职。新选任的两名院长从法院内部和政法机关产生。

接受监督观念进一步增强。始终把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巨大动力,以此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认真接受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中院三名法官的述职评议,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作既是对三名法官的述职评议,更是对中院的工作评议。对评议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通报全院,并制订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便于接受监督,中院于第三季度将全市法院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各位代表作了书面报告,征求意见和建议。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的廉政监督员对审判工作、法官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他们的很多意见、建议也得到了及时的采纳和重视。中院新成立了督办室,负责领导机关转办、交办事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制订《督查工作规定》,对办理工作的范围、责任、时限、格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各承办单位当年转办、交办事项的办结率达到95%以上。两级法院主要领导直接办理重点建议、提案,审定答复意见,检查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对办理工作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中院对市“两会”期间交办的建议、提案已全部办结回复,交办的23件信访案件,已按要求办结或责成相关法院和庭室妥善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16件案件,已办结13件。

服务大局观念进一步增强。全市法院审结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股权转让、兼并、破产等案件121件,促进了我市企业战略性重组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中院在加强金融案件审理的同时,及时开展回访工作,与部分金融部门一道分析借款企业的经营前景及清偿能力,并提供诉讼时效、抵押担保、企业破产等方面的法律意见,协调了银企关系,维护了金融安全,促进了企业发展。针对我市部分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因不服企业的开除、除名处理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增多的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为依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院出台了《关于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各县(市)区法院充分发挥贴近农业、农村、农民的优势,把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确定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重视、支持和理解,多做协调和疏导工作,依法办案,慎重处理,没有因为工作方法不当和处理不及时引发群体事件,维护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司法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建设,普遍建立了诉讼引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恢复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便民诉讼。完善处理涉讼上访和再审申诉工作机制,完善院长接待、预约接访、申诉听证、申诉首访接待责任制,全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804件(次),一批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市中院组织本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基层法院院长开展集中联合接访活动7次,接待处理上访案件78件,现场解决问题或经做工作服判息诉14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使确有困难、确有冤屈的群众打得起、打得赢官司,全市法院共减免诉讼费60多万元。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大力推行司法调解,注重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尽力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激化,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43.35%,部分基层法院和中院民一庭达到50%。

四、进一步理顺与基层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关系

依照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对上下级法院关系的定位,近年来,市中级法院在大力支持各基层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加强了对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强化审判规范管理。一是规范了立案工作。要求所有案件由立案庭审查立案后,进入微机管理,按案件性质和类别分到相应的审判业务庭,从根本上避免了多头立案、重复立案、人情案、“抽屉案”现象。二是规范了收费。坚持“一个窗口、一个帐户、一支笔审查”的原则,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程序,所有收费都纳入财政专户接受监督和管理,使乱收费、乱拉赞助的问题得到遏制。三是规范了管辖。要求对各审判业务庭的案件管辖范围作出明确的划分,避免了抢案件、争管辖问题的发生。四是规范了审判活动。及时下发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每个审判环节的具体工作实行精细化管理,相对统一裁判标准,避免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规范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要求全市法院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和奖惩考核办法》,细化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年度综合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开展办案质量评查。针对各基层法院办案质量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明确的现状,颁布新的《办案质量评查办法》、《办案质量评查标准》,明确了质量评查的原则、范围、方法和步骤,对实体、程序、文书等方面的70种差错情形及具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规范审判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2006年,中院组织各业务庭交叉评查县(市)区法院各类案件1697件,对评查结果作了排名通报。各基层法院按中院的要求开展了自查工作,共评查各类案件11068件,追究差错责任54起。

拓展监督指导范围。通过二审、再审、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中院共审结各类二审案件757件,改判、发回重审200件,同比下降10%。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案件70件,改判17件。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共办理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56件。中院制定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全市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首次尝试对各基层法院2006年度工作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排名,以此作为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下发了《全市法院系统建立“执法档案”的实施意见》,对具有审判职能的部门和个人的履行职责情况建档定册,为干警的工作绩效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省高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中院化解基本建设债务的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新审判法庭建设竣工,网络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专用刑场建设工作已经启动。配合国家对基层人民法庭进行三年投资改造和建设规划的落实,中院领导分片负责,协调解决人民法庭建设的困难和问题。2006年,我市申报的11个人民法庭国债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到位。其中:石首法院新厂法庭、松滋法院沙道观法庭已竣工投入使用,另有4个法庭已开工建设,其他法庭完成了征地、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全市有5个基层法院完成局域网建设。

五、大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结合荆州法院实际,提出了“振奋精神、励精图治、重塑形象”的口号,从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着眼,从不间断地开展作风纪律整顿着手,在提高队伍素质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立足于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响应市委倡导的“三优一满意”活动,扎实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和“讲政治比学习、讲服务比作风、讲工作比效率、讲形象比奉献”的“四讲四比”活动,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以落实《法官行为规范(试行)》为切入点,开展作风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对法官执行审判纪律、遵守司法礼仪以及文明司法、廉政司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少数干警作风散漫、纪律松懈、接受当事人吃请、业外活动损害法院形象等问题作了严肃处理。

加大廉政建设力度。组织全市法院“廉洁从政、从我做起”模范人物事迹巡回报告会,举办“唱响八荣八耻正气歌”主题教育活动。规范涉讼财物和执行款物管理,清查私设“小金库”行为。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由院纪检、监察机构介入办案质量监督,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逐案登记审查,分析原因,寻找违法违纪线索。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防止不公、不快、不廉问题的发生。全市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5人。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正在实施为期三年、对所有干警培训一遍的工作计划,对参与学历教育,特别是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官予以鼓励和奖励,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2006年,全市法院共有200多人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有23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

加大争先创优力度。继续开展“争创模范法院、模范法庭、模范单位,争当优秀法官”活动,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市受到上级法院表彰的优秀法官21人,模范单位22个;有两个集体、4名个人被省高院记二等功;两个集体、27名个人荣立三等功。还开展了“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解能手”等单项评选活动。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带来的是各项工作和建设的丰硕成果。2006年,中院的执行、司法调解、司法警察、督办工作在省高院组织的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被授予“全省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受到省高院的表彰和奖励。

2006年的法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工作方面,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仍有差距;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法院工作形势、面对日益加重的审判工作任务,有的法院和法官有畏难情绪,以与时俱进、克难奋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仍然是薄弱环节;指导思想不端正的问题客观存在,一些违背审判规律的管理方式仍然在对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审判监督、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法官司法能力不强,理想信念缺失,敬业精神淡薄,导致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涉讼上访问题突出;队伍的教育、监督、管理还有漏洞,干警违法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干预仍然存在;司法权威削弱、司法保障不力仍然是制约审判职能有效发挥的重要因素。

各位代表,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省高院的指导下,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全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多发、对敌斗争复杂的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落到实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营造权利受尊重、安全有保障、行为有约束、利益可维护的法治环境。服务“工业兴市”战略,加大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的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加大企业改制、破产案件的审理力度。

依法促进社会和谐。牢固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把每一件纠纷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牢固树立以和谐为目标的新的司法政绩观,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对法院和法官的工作绩效考核,不仅要看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办理了多少案件,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引导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做好群众工作,引导人民群众采取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付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定不移地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总结司法调解的实践经验,完善司法调解的制度机制,提升司法调解的能力水平。妥善处理审判与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之间的衔接关系,形成和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公开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的完整知情权。通过审判活动,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增进和睦团结,最大限度地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放在首位,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根本方针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之中。要正确处理司法权的有限性与群众诉求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对依法应当解决的问题,要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尽快解决;对法律范围内难以办到的事情,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重视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小额债务案件和轻微侵权案件的速裁方式,提高司法效率。加大解决涉讼信访问题的工作力度,畅通申诉再审渠道,对符合再审改判条件的及时依法改判。对确属无理申诉的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切实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引下,进一步提高在审判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排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不动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逐步建立更加完善、合理并且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体系。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抓好法官队伍建设,特别是在领导班子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化建设上加大力度,取得实效,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和审理重大、疑难案件能力。增强服务基层的意识,针对诉讼收费标准大幅度降低、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实际,及时向市委和上级法院反映基层在经费保障、法官配备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确保审判职能的有效发挥。

高度重视作风建设。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公正司法的本领和能力。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脚踏实地地抓好各项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审判场所、审判设施建设要与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搞攀比、不搞形象工程。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用发生在法院系统的腐败典型警醒大家、教育干警,防止以权谋私、钱权交易问题的发生。引导干警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度的精神追求,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严肃审判纪律。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意味着新的要求、新的考验。有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有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我们有理由对开创荆州法院工作新局面充满信心。在新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担当起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职责,立足新起点,展示新形象,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