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 积极助推平安法治荆州建设

日期:2017-04-1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月1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市首部实体性法规 —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古城保护终于有了专项地方性法规,将有力地保障古城保护与开发利用依法有序开展。

坚持立法引领 推进法治荆州建设

2016年1月1日,是荆州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660万荆州人民终于圆了“立法梦”!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人大的授权决定,从这一天开始,我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磨砺以须,未雨绸缪。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就全面启动立法准备工作。在市委的关心和重视下,机构人员逐步到位,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计划编制、立法调研、法规草案起草等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立法顾问组和立法研究会在全省新授权的市州中率先成立,监利县汪桥镇等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相继成立,立法调研会、工作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一系列工作稳步开展,并派员参加全国、全省立法培训班,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跟班学习……

在各项立法准备工作基本就绪时,荆州迎来了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刻,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发挥地方立法在平安法治荆州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先规范立法工作程序。获得立法授权后不久,我市首部程序法——《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起草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配合下,起草工作专班经过深入的学习调研,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拿出了草案文本,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去年4月10日公布施行。条例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法规解释等作了具体规定。荆州立法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在荆州立法条例出炉前夕,另一件彰显荆州地方特色的法规,也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又紧锣密鼓的开始了。历经半年多的调研论证、修改完善和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对古城保护的范围、原则和对象予以明确,对古城范围内的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刚性指标作出了明确了具体规定,荆州古城从此有了专项保护法规。

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又在着手起草《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和《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开展《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相信随着这些符合荆州市情和发展实际,有特色、可操作,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平安法治荆州的建设。

履行监督职责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监督工作。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生态保护、行政服务环境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打击网络犯罪、全市“六五”普法,“公、检、法”涉法涉诉信访等多个工作报告,作出了“七五”普法专项决议,形成5份审议意见并交“一府两院”办理;多次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及基层单位,对司法改革、综合治理、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残疾人和精神病人救助、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围绕加快平安荆州建设提出许多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并提请市委转发《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意见》,分别就衔接工作职责、司法机关对人大督办意见的处理程序、转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范围内事项的处理程序、对交办事项的跟踪督办、对检察机关办结事项报告有异议的处理程序、对检察机关重要报告事项的办理工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加强对“两院”工作监督的有效途径,出台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办法》,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药品和食品安全等问题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全市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走基层、听民声、查实情,在肯定法治建设成绩的同时,指出我市普法、执法、司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调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提请市委转发《关于完善审计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并选择20余家预算单位,结合督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36家预算单位的年度决算情况进行重点审查,进一步促进政府精细化管理。

做好普法工作 提高市民法治意识

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一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和推进普法工作,充分利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渠道,每逢市人大会议、地方性法规出台、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常年在荆州日报、荆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人大法治宣传专栏,组织以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为主题的“地方立法论坛”,并积极探索运用人大官方微信、人大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以图说、图解、知识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内容,努力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

2016年12月1日,在荆州日报上开办了《聚焦国家宪法日》专版,以一个整版的形式,详细介绍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相关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参与在荆州区八岭山镇举行的“荆风楚韵唱大戏,法治文化赶大集”全省法治文化集中展示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民朋友身边。

开展学习教育 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人大是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必须带头遵守、严格执行宪法法律。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积极开展法治机关建设,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学习立法法、预算法、保密法、省综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市综治委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观看《镜鉴》《警钟》等警示教育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换届选举纪律教育、党纪党规教育等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自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水平。

围绕法治荆州和平安荆州建设,常委会领导和机关干部一道,深入精准扶贫联系村、联系点、帮扶企业调研综治工作,指导当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坚持学思践悟相结合,积极开展法治调研活动,每年都撰写多篇理论文章。其中,《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用法治思维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非法集资问题》等文章在省、市媒体上登载,题为《处理进京非正常上访亟待纳入法治轨道——兼论制定信访法的必要性》的课题,得到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黄永祥同志的充分肯定,该课题还由全国人大代表作为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

良好的工作作风,激发了学习热情,开展法治学习、法治宣传、法治研究,已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