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7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本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通过在沙市区长湖沿岸和洪湖市长江岸线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荆州、洪湖两级检察院工作汇报、交流讨论等方式,详细了解全市检察机关自2018年以来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市委及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狠抓落实,取得初步成效。2018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0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73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32件;立案38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61件、民事公益诉讼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发布公告共35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已判决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调解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4件,已判决11件,调解1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一是积极争取市委重视和支持。自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及时向市委作专题汇报,市委书记何光中对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市绩考办、市委原法建办和市纪委机关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做到“三个纳入”,即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年度履职尽责绩效考核评价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随后,市绩考办印发了《关于将配合和落实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通知》,市委原法建办印发了《关于将配合和落实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通知》;市纪委机关将配合和落实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纳入廉政建设绩效考核。目前,全市已有5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专门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二是主动争取人大支持和监督。2019年初,市检察院与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就检察公益诉讼的情况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并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活动,周密安排、精心部署。松滋市检察院向该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公益诉讼情况;江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视察公益诉讼工作。三是充实公益诉讼部门力量。2018年以来,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各基层检察院按照不低于政法专编15%至20%的比例配置公益诉讼部门的干警数量。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一是聚焦生态环境,着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长江河道内妨碍行洪、污水直排长江的船厂、餐馆等行业开展调查。2018年至2019年6月,共立此类案件14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8件、发布公告9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治理受污染的水域面积11500亩,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20.9万元,清理长江岸边固体废物27万吨。市检察院针对擅自在长湖围堰780亩取土的涉嫌违法行为,首次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的规定,提出检察建议书,督促长湖生态管理局等单位依法履职;公安县检察院诉县生态环境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沙市区检察院对区农林水局怠于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被省检察院评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二是聚焦民生关切,着力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按照最高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荆州实际,开展“网络食品外卖平台监管”“医疗废水废物处置”“水厂卫生许可证清理”等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全市食药监部门整治商家1364户,排查医疗机构23家,添置废水废物处置设备11台,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排查水厂10余家,发现未办理卫生许可证2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市检察院对郑启虎等16人用死猪肉冒充羊肉销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是聚焦创新发展,着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公益诉讼与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紧密结合,发挥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主体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长江河道监利段外滩堆放11万吨磷渣及工业垃圾,严重威胁长江水质,监利县检察院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引起县政府高度重视,在长江汛期到来之前,全部磷石膏被转运到3家企业进行综合利用。该案入选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十大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刊载。石首市3家水产品加工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市检察院向食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跟踪督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多次上门调研,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成功助力企业转型发展。江陵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圆桌会议,协调多个部门和乡镇政府,实现了县域230多家养殖场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成功化解其污染环境的问题,该作法被《荆州日报》头版推介。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一方面,主动对接行政机关。通过集中走访、座谈商讨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市检察院与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余件;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协商成立了案件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开展公益诉讼案件鉴定评估7次。洪湖市检察院主动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18个部门及单位构建合作机制,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污染点7个,走访行政机关及乡镇、企业18家,核查可能造成长江污染的生活垃圾场4个,检查食药、卫生单位16家,督促整改问题9个。另一方面,积极与审判机关进行沟通。围绕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受理、卷宗移送、事实认定、证据采集、司法鉴定、法律适用、庭审方式和检察机关诉讼地位等实务问题,与两级法院联系形成共识。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支持。此外,针对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市检察院主动与长江大学、三峡大学环保、水利等专业专家建立密切联系,商请专家出具论证意见,破解公益诉讼鉴定难问题。
三、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不足,有的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性质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是公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片面认为公益诉讼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事情;有的对自己可能成为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感到有压力,存在抵触情绪。此外,少数公民对公益诉讼的内涵、外延和制度安排不了解,检察机关在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上仍然需要下大气力。
(二)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工作,目前法律规定较为宏观,缺乏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工作也不够规范。检察机关到行政部门联系工作较多,行政部门主动寻求检察机关帮助解决问题较少。
(三)专门队伍不够有力。面对公益诉讼这一全新职能,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为突出,且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庭审应对等方面还需不断提升能力和水平。
四、五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法律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意义深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坚决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充分认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对推进法治荆州建设和实现新时代荆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二)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完善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以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协助调查等方式加强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努力形成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建立与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公益诉讼基础性制度建设,开展案件管辖、证据规则等实务问题研究,保障公益诉讼执行效果,维护审判公正和司法权威。
(三)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社会氛围。检察机关要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开展公益诉讼等案件办理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支持和帮助,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加大公益诉讼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扩大社会影响的同时,鼓励群众踊跃提供案件线索。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大力推动地方性法规融入公益诉讼。地方性法规具有补充性、操作性、基础性的特点,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提出检察建议,进而提起公益诉讼;要制定将地方性法规融入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规程;要加大地方性法规学习培训力度,增强办案人员运用地方性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水平。
(五)不断加强检察能力建设。要健全完善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充实公益诉讼一线办案力量,保证人员配备、能力素质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提升检察队伍法律素养、政治品格培养,做到善于发现问题,坚持原则,勇于发声,敢于碰硬。采取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强化业务学习和实务能力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