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8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28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上半年工作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和省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要求,牢牢把握“落实、稳进、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和“保持领先、勇立潮头”的目标定位,忠诚履职、担当作为,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着力服务大局,保障荆州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打好“三大攻坚战”。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组织“三项活动”“六大行动”① 。对涉众型犯罪采取专班负责、跟踪督办、快捕快诉、强力挽损等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办理了“金地汇”“高润公司”②等案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依法妥善处理信访813件,无涉检进京赴省访发生。对建档立卡的14户贫困户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资金32.4万元。扎实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市院调研员、驻村工作队长陈雪飞驻村九年,不计名利、甘愿奉献、坚守一线。持续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6件58人。以“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抓手,及时纠正侵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促进补植复绿465余亩,清理河道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2.49吨,与荆州市水产局联合在长湖设置生态修复资源补偿流放点,沙市区院办理的一起长湖围堤内非法搭建建筑物的案件入选湖北省十大长江流域保护典型案例。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服务非公”和“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行动,结合“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宣讲法律政策,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与能力。加大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批捕76件135人,起诉66件124人。规范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明确凡是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都要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复杂的提请检委会审议。凡是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做到每案必审,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不捕8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融入“一城三区、一区多园”发展战略,整合城区四家检察机关资源,充实市院驻开发区检察处力量,集中高效办理“三区”刑事案件,打造直接服务保障荆州发展主战场的前沿阵地,共办理“三区”刑事案件106件。
(三)用心用情做好未检工作。推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③,对全市2016年以来校园安全类案件进行调查分析,深入剖析案件特点、成因和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抄送市政府,市政府组织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推进会。全市检察机关共查访学校幼儿园57所,协助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履行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认真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依法严惩性侵、抢劫、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9人,起诉76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25人,不诉24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依法应当从严惩戒的犯罪未成年人,批捕29人,起诉54人。推进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化,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96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资深检察官,到中小学校宣讲法治课124场,覆盖学生7.3万人。江陵县院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受教育人员1800余人次。
二、着力突出主业,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从供给侧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
(一)有力维护平安公正。坚持“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力求案件办好、监督做实。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070件1532人,提起公诉1605件2230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414人不捕、121人不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监督撤案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请)抗诉12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9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82件,对刑事执行违法案件提出并纠正76件,收监6人。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92件,提出(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采纳2件,发出执行活动检察建议12件。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移送犯罪线索7件,公安机关立案5件。
(二)努力维护社会公益。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争取领导和支持,有五个县市区党委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促使有关主体提起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16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00件,大部分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诉前程序无法有效落实的,提起公益诉讼6件,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进一步推动问题解决。来自吉林、上海、江苏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荆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继续深化反腐败斗争。规范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20件21人。受省检察院指定,对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湖北长江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含冰等厅级干部贪贿案件提起公诉,对湖北省委原副秘书长杨邦国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审查起诉。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立案侦查3人。
三、着力提升能力,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改革创新,主动接受监督,努力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履职尽责。
(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以贯之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工作总逻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双争”“细节决定成败大讨论”等活动,不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强化理论武装,抓实政治轮训,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0次,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两级院领导为干警讲党课、作专题辅导69次。大抓基层基础,不断提升组织力,成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机关党委会换届选举,改选支委会,选优配强党务工作者。推进党支部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化“有事找支部”措施,机关党建工作受到市委何光中书记充分肯定。制定《党支部工作考评细则》,对党支部书记及委员日常工作量化考评,1名同志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持之以恒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两级院43名干警参加最高检组织的脱产岗位培训,大力推行传导式培训,落实“学员即教员”,组织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骨干上讲台、视频授课等形式的教学辅导30场次。举办“检察官课堂”3期,邀请专家学者讲授时事政治、社会和法律热点问题,拓宽干警思维视野。市院被确定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用活用好“四种形态”,给予党纪处分4人,约谈2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少发文、开短会,切实为基层减负。组织开展对洪湖市院政治巡察,传导压力,形成震慑。
(二)深化检察改革。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设置机构,在刑事案件中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到底。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两级院领导办案599件。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行使职权,在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同时,通过案件管理、检务督察等形式强化监督制约,做到放权与控权相统一,共评查案件1187件。完成2019年度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28名同志遴选入额,员额检察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切实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承担主导责任、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推动召开政法机关联席会议、组织培训、调研督导、工作约谈等措施,力推制度实施,检察环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50件682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75.2%,既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又促进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
(三)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全面梳理代表、委员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落实。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研究制定《荆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十条工作措施》,监督纠正2起阻碍律师会见的控告案件,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主动邀请中小学生、一线劳动者、民营企业家等共计700余人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推行检务公开,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23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32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77条。
四、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扫黑、除恶、打伞、断财、反腐“五位一体”要求和深推九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以更大力度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黑恶案件110件249人,审结65件154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4件141人(其中涉黑案件26件3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黑恶案件78件290人,审结49件167人,提起公诉48件164人(其中涉黑案件8件64人)。办理的张新民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系全国首起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涉黑命案,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选编。
(一)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主职责。明确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第一承办人必须为院领导,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终身负责,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黑恶案件15件67人,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6件。统筹调配办案资源,集中优势力量攻坚,组建专业化办案组9个102人。
(二)突出办案重点,尽力当好主力军。共提前介入71件黑恶案件,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发挥检察机关“定盘星”作用,为突破案件和依法起诉提供坚强保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升办案效率,全市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时间压缩为41.76天。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打击,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监督立案1件1人,追捕15人、追诉8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1人,提出抗诉2件2人,法院均予以改判,不捕13人、不诉3人,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改变涉黑恶定性100件。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发现并移送线索31件,其中“保护伞”线索16件。更加注重缴财“断血”,坚持审查涉案人员与审查涉案财产同步进行、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的审查和监督力度。
(三)狠抓工作落实,牢牢把握主阵地。定期发布工作通报,及时上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捕、诉、监、防质效。举办专题研讨、培训、学习参观、庭审观摩、调研督导等20余次,不断增强办案能力水平。严格落实“签字背书”要求,强化办案纪律。
(四)加强内外协作,全力投入主战场。建立内外部协作配合机制,与市公安局会签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对中央、省、市级挂牌的11起黑恶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开展多轮次专项督导。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8件,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并书面回复10件。借助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专项斗争成果,为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离年初制定的目标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深思笃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领会上级各项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市人大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紧盯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优化法治发展环境;紧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充分协调全面发展;紧盯改革推进成效,落实司法责任制;紧盯检察工作管理,提升内部治理成效;紧盯抓党建带队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勠力同心、砥砺奋进,完成好既定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荆州转型赶超、加快复兴,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贡献更大的力量。

附件
注释

1.三项活动:指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工作中,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提升政治站位;开展大调研大走访,研判风险形势;开展大摸排大起底,查找自身风险隐患。
六项行动: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社会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生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检察工作自身风险。
2.金地汇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等人成立湖北金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支付高息为由进行集资诈骗,骗取200余人资金共计3221万元,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3066.751万元。检察机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追捕追诉漏犯,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有序推进案件办理。
高润公司案件:被告人马某某等人成立湖北高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针对老年人群体,通过散发宣传单、举办宣讲会等形式,以高息为诱饵,虚构集资用途,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15年6月至2018年4月,该公司共向社会不特定人群351人吸收存款3475.66万元。检察机关快审快诉,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有效防止了集体访发生。
3.“一号检察建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了某小学老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罪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审委会会议并发表意见。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告人齐某从有期徒刑10年被改判为无期徒刑。针对此案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