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9年8月28日至29日,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等35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鸿,副市长孙玉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市监察委员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陶润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18年1月1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推动条例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还存在有的部门和基层单位职责不落实、激励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不深入、法规执行不严格、文明素质不够高等问题,条例规定的许多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倡导鼓励行为有待进一步落实落地。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升依法促进社会文明的政治站位。促进社会文明建设,法治具有引领、规范、促进的不可替代作用。近些年,荆州涌现出许多可歌可泣的先进人物与事迹,树立了“10·24人链”、“小城大爱”等精神丰碑。弘扬传承这些精神,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不文明的现象,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法治水平,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落实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发挥职能,明确任务,进一步落实条例中规定的公共场所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公共环境卫生、互联网秩序的职责。要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考评内容。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部门职责,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进行大力整改,推动解决部分公民交通秩序意识淡薄、城市卫生状况反弹、犬类疏于管理、出租车和电动车无序行驶、公共场所禁烟不力和“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把条例贯彻实施列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考核指标,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围绕条例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系统“互联网+监管”的功能,将条例执行监管主体任务清单化,通过挂号销账方式推动法规全面进入行政执法领域。要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依照条例,严格文明执法。
四、持续推进条例的宣传普及。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学习条例的工作。要把条例的宣传、执行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一谋划、统一安排,不断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带头落实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解读介绍条例,推广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推动条例入脑入心并转化成市民的自觉行为。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