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阅件: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18年市直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2019年8月13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于7月29日至8月1日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联络员、预决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对2018年市直财政决算草案(含16个市直部门预算单位)及开发区财政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查。8月13日,财经委召开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市直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市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委员会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提出的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8年市直财政决算草案
(一)市直财政决算草案
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直财政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以及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8年市直预算。同时,审查组在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一是收入反映不够完整,存在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现象。二是部分专项支出执行率低,资金拨付进度偏慢。三是部分专项未设立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四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不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高。
(二)市直部门财政决算草案
通过对2018年市直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查,委员会认为市直部门能够全面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财务管理水平、部门决算编制水平不断提高,预算与执行差异逐年缩小。但同时,在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一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少数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偏大,预算约束性有待增强。二是专项项目资金管理不够严格,项目执行率偏低。三是少数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接待费、会议费超预算超标准,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少数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不够准确,业务能力有待增强。
二、关于2018年荆州开发区财政决算草案
委员会认为,2018年荆州开发区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良好。管委会着力抓招商、促改革、惠民生,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较好地完成了当年任务。但同时,在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一是预算意识不强,预算调整偏大且未按要求处理。二是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结余结转规模偏大。三是项目执行监管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亟待增强。
三、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对市直财政决算的意见
1.依法加强政府预算管理。认真领会落实党中央关于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按照预算法的规定,改进财政预决算编报工作,提高编报质量。加强预算执行,提高执行进度,增强预算约束力。市直部门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科学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真实、完整反映预算的完成情况。完善项目库建设,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
2.全面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拓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范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和政府专项原则上应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全覆盖。完善绩效评价设计,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到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逐步将重点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其评价结果,随财政决算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依法逐步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3.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依法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清理,摸清家底,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理顺体制,建立制度,
(二)关于对荆州开发区财政决算的意见
1. 不断改进预决算编制工作。依法将开发区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足额纳入预算,真正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细化内容、提高透明度。同时,要按照预算法关于决算草案审查的相关规定,对照审查决算的重点内容予以回应。推动预算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着力强化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建立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严格规范预算调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加强预算执行与预算、政策目标的对比分析。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管理。
3.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资金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对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评价。各预算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全面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4.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科学编制还款计划,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债务情况。认真研究化解存量债务的有效方式,加强调度资金和壮腰资金的管理与回收,降低政府债务成本,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