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5月10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庭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全面领导。今年,荆州市成立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面依法治市总体布局谋划和推进。4月19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何光中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聚力工作重点,强化责任担当,加快推动法治荆州建设,并对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在内的17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高位推进法治建设。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法治荆州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修订《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1+5+N”大法治工作格局。出台《荆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以贯彻落实《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主线,通过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法治荆州建设推进会、听取扫黑除恶专题汇报等,统筹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3.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市委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邀请徐汉明、周叶中等知名专家学者为全市领导干部授课。2018年8月,市委书记何光中主持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18次集中学习,对学习宣传贯彻宪法作出安排部署。2018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646场(次),实现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全覆盖。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市有593家机关和单位制订普法责任清单,并狠抓落实;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新普法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赶大集、以案释法及媒体公益普法活动,全市共建各类媒体普法平台799个。全市市县两级9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了普及化目标。
(二)简政放权,提速审批,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主动争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纳入省级试点,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一网覆盖”、五级联通。“荆州E家”APP开通上线。“一次办好”事项594项,占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100个高频事项实现“零见面”审批,279项事项实行“免费邮政快递”服务。在全省率先出台《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市本级共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4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随机抽查清单共包括30个部门的151项行政检查事项。“放管服”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实现市直全覆盖。
2.商事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深化完善“多证合一”改革,荆州已实行“38证合一”,共颁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5624份,发放“证照分离”执照499份。简化准入手续,新企业开办时间由13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新增市场主体6.7万户,增长7.7%。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发放“一址多照”营业执照200余份。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登记注册“一次不用跑”。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归集上传行政许可、处罚信息5万多条。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引导和帮助122户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3.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关于取消一批办事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的通知》《关于公布市本级自行设定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取消市直部门65项、县市区340项不合理证明材料,公布市本级取消清单。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政府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建立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主要媒体支持配合的市政府重要会议和规范性文件深度解读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18年以来,经市政府部门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449条,比去年增长34%。
此外,探索功能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荆州开发区组建综合执法局,实现了“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健全制度,广纳民意,政府决策纳入法治轨道
1.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2016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聘任1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10名优秀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和依法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帮助。探索出“局村共享、以局带村”“镇村共聘、组团服务”“政府购买、统筹安排”等模式。截止目前,全市115个乡镇、12个街办、390个社区法律顾问聘请率均达到100%;2254个行政村,聘请法律顾问2155家,聘请率达95.6%,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1300余家单位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办文程序,加强文件“立改废”工作,2018年至今,共审核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完成市政府及其办公室文件合法性审查94件,修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报送的26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组织开展产权类、军民融合类、环保类、民营经济类文件的专项清理活动,对增加企业负担、不适用管理需要的21件文件予以废止和失效。
(四)创新方式,强化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加强行政行为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大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力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组织调研。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全市各部门通过设立、公示监督投诉电话等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针对在社会治安、卫生、食品药品、城乡建设等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采用“三在先”原则,变“事后处罚为主”为“事前警示与事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新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行精细化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案卷评查,2018年,市本级集中随机抽评案卷49件,发现并督促部门整改共性问题160多个。
2.强化复议应诉监督职能。2018年,市本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件,受理62件,审结67件(含2017年转结23件),撤销或确认违法10件,责令履行1件,驳回20件,维持28件,终止8件,行政复议纠错率为16.42%。2019年第一季度,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9件,同比增长率383%,已办结的27个案件,纠错率达到50%。加强对长久天地、洪监高速等重大行政应诉案件的组织协调。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79.22%,比2017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达到100%。
3.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建立“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各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两法衔接”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全市“两法衔接”接入行政部门206家,累积录入行政处罚案件8709件,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部门69件,涉案金额8.8亿余元。
4.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市委专门出台文件,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组织体系和任务分工,创新“管在县市、稳在街办,调在社区”的荆州特色多元化解体系,加强医疗调解委、交通调解委、司法调解委等组织建设,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2018年,审结的117件仲裁案件中,调解结案的74件,裁决结案的43件。通过多元化解,防止民转刑案件59件12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50件2520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5件169人。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距离。主要表现在: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有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缺乏法治思维或缺乏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在推进棚户区改造中,个别地方为了赶进度,忽视程序的合法性,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被确认违法或撤销。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法治政府建设抓手不多、推进不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还不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对法治政府的考核机制还不健全,考核结果的运用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任务依然艰巨。行政审批提速还有很大空间,有些项目落地时间过长,证明事项仍然繁多,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四是政府立法滞后。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尚未出台一部政府规章。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大对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执行力度。
三、下步工作安排
2019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之年,距离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在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不到两年,距离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19年县级政府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不到一年。法治政府建设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完成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荆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总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作法,分析短板,梳理任务;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拟于6月份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
(二)继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强化领导干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意识。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实现“一次办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四)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配合机构改革,组织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率100%。对证明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公布保留、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五)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今年完成《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荆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办法》立法任务。推进开门立法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商会、行业协会的意见。
(六)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群众执法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制度衔接,做到行政执法案件应录尽录。行政应诉胜诉率95%以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80%以上,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七)开展法治政府督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对全市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制订督察工作年度计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本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为契机,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寻求支持,再加力度,再加措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2020年前努力实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