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爱平、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等38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庭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市监察委员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黄庭松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要求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有实效。但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与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够强;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有待逐步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深化;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行政效率不够高,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意识及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其摆上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研究,细化措施;要积极谋划、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各项任务;要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向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要落实政府和行政部门“一把手”责任,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二、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一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和依法行政有机结合。不断深化重点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权责统一,并充分考虑基层单位的人员、力量、经费等配套保障措施,帮助基层解决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承接难、衔接难等问题。二是要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切实抓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贯彻落实,严格按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投资决策,完善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对政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风险预判作用。三是要加快推进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执法体制,厘清职权边界,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治化。明确市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区镇之间的职责,明确各方责任,坚决杜绝庸懒散慢拖现象发生。四是要加大地方性法规的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树立起地方性法规也是法的理念,正确认识地方性法规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地方性法规特别是本地地方性法规的执法力度。要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要求,切实做好法规实施,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五是要加快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针对本市发展、改革、稳定的实际,尽快出台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好操作的政府规章,并促进这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一是优化法治环境,建设诚信政府。要注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持续优化投资环境、营商环境;守信践诺,取信于民、取信于企,提高政府诚信水平。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分析研究,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各项制度特别是征地拆迁等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政策规定科学合法、切实可行。二是要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窗口服务要在不违背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坚决克服以“无依据”“无规定”“无先例”等为理由的推诿、懒政等不作为现象,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健全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消除执法人员顾虑,维护执法者尊严。三是要增强法治思维,用好法治方式。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引导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政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全面依法办事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学习培训,加强对村(居)两委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增强其依法办事、有效化解矛盾的能力。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合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报备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密切“两法衔接”,配合公益诉讼;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注重从司法个案中吸取教训并改进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考核,强化政府内部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内部自我纠错机制,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过错和失误评判标准,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应诉质量。认真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案件回访、领导公开接访等制度,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使受监督成为常态。
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在六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落实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