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年4月28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邓应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2018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湖库水质有所好转,城市声环境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空气质量年度考核值为:PM10为90微克/立方米,PM2.5为5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75.9%。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了6.5%;PM2.5平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下降了12.5%;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有效天数355天,优良天数273天,优良率76.9%,较2017年上升了1.3个百分点,实现“两降一升”,完成考核任务。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我市1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12个,允许劣Ⅴ类断面1个。2018年我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11个,消除了劣Ⅴ类断面。但四湖总干渠新滩、洪湖二个国考断面没有达标,运粮湖同心队虽达标未达到优良,未全面完成考核任务。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四湖流域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但总体水质与2017年相比有较大好转。全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7年持平。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2018年全市城市区域环境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7分贝,比2017年上升0.3分贝。2018年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分贝,比2017年下降0.4分贝,与2017年相比全市道路交通昼间噪声质量转好。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在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水环境治理情况专题询问的强力推动下,市政府严格对照落实2018年政府报告工作内容,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改善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努力完成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2019年4月25日,省政府在宜昌召开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暨落实河湖长制现场推进会,省长王晓东同志对荆州市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和统筹资金用于长江大保护工作进行了高度肯定。
(一)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交办我市47项整改任务,已经有38项整改完成,2项基本完成,7项按序时推进(涉及生态环保机构改革、环保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空气和水质考核达标、东荆河跨界断面达标、饮用水水源一保护区整治和二级保护区整治(含乡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我市环境信访件114件(剔除重复件后数据),目前完成整改92件,22件正在按序时推进。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我市环境信访问题451个,已办结419个,剩余32件正在按序时推进。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下达我市20项重点任务,已完成11项,配合省级完成2项正在推进,剩余7项完成工作量的66.2%。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面,2018年我市中心城区秸秆垃圾焚烧基本实现零火点,绝大多数县市区基本杜绝了大面积火点、黑斑的发生,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综合排名全省第一。中心城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关闭或实现清洁能源替代537台。添置洒水设备30余台,道路清扫洒水提高到每天4次以上;在全市重点工地及道路堆场安装40套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加强扬尘管控;完成115个餐饮油烟污染突出问题整改;二是水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市、县、乡、村四级3550名河(湖、库)长上岗履职,实现了5公里以上河流、184个湖泊、114座水库“河(湖、库)长制”全覆盖。清理水葫芦、水花生河渠76638公里、湖泊193个共330平方公里、水库114个共49平方公里,并采取措施控制反弹。打捞洪湖、长江保护区岸线水面漂浮物2530吨,清理坡岸垃圾11282吨,疏挖入湖入江河渠14030米,洪湖退垸还湖还湿面积约4万余亩,种植生态水草10万亩。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方面,完成了1438个农用地土壤点位及418个农产品点位的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取样工作。对全市470家重点行业企业、21家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情况进行详查核实。新启动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4个。开展“清废行动2018”专项整治,全市153个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建成农户无害化厕所9.4万座,精准灭荒6102亩。2018年,全年农药、化肥使用量分别减少3.9%、2.1%。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清运111.6826万吨,无害化处理99.8826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乡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2%。
(三)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下达我市76项任务,我市已全部完成,年度考评综合得分全省排位第5名,6个专项指挥部被省评为优秀等次,其中长江岸线管理员工作机制得到省充分肯定。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规划实施,合理利用长江岸线71公里,清退岸线55公里,清退率达77%。完成6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完成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过剩产能清理,调减钢铁产能360万吨,退出煤炭产能24万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组织联合打击行动130余次,集中监管涉砂船舶44艘,驱离遣返外籍涉砂船舶297艘,查获涉砂违法船舶216艘。提标改造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建8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和104个乡镇污水处理项目。8个省级以上园区均实现在线监控。全市364处整治类码头,关停并拆除340处,其它24处规范整改。拆除码头中完成高标准复绿267处,剩余38处正在推进。规划建设25处永久性砂石集并中心。中心城区7个黑臭水体已完成19处节制闸改造,整治违规排水口200余处。新增造林面积6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三年前的20.04%提升到28.9%。129处无证非法码头整治到位。87处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全市2018年排放二氧化硫4.02万吨,氮氧化物2.17万吨,化学需氧量14.72万吨,氨氮1.3万吨,分别较2015年降低17%、15%、8.64%、12.5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五)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市人大专题询问生态环境任务完成情况。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突出水环境治理、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等生态环境工作任务,目前完成情况前述内容已作阐述。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水环境专题询问提出的11个方面问题,其中长江非法码头整治、非法采砂整治、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等3项工程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9项按序时进度推进,具体完成情况前述内容已作阐述。2018年共收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16件,已全部办结16件,代表、委员满意率为100%。
三、主要做法
2018年以来,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湖北省、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支持下,主动作为,克难攻坚,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压倒性位置。市政府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纳入市政府及各级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市政府调研部署环保工作56次。7月27日,市委五届六次全会作出了《牢记嘱托担当作为加快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审定生态环境攻坚方案,坚持一线调研督办,强化责任落实,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压倒性位置。
(二)着力构建污染防治攻坚大格局。一是完善机制。成立由市长任指挥长的荆州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和十六个专项战役指挥部,统筹协调谋划各项工作。指挥部实行挂图作战、清单管理,每周碰头、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工作有序推进。二是严格考核。制定了《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实施方案》《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荆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四湖流域水质考核及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考核办法,以严格考核倒逼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督办。实行市领导包案督办、人大政协视察、纪委监察巡查的整体联动督办机制,合围攻坚。实行市委秘书长常态化检查督办、8个部门督办组常态化督办机制。四是严肃执纪问责。2018年9月,市纪委一次性查处11起履行环保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违纪违法问题,26人被追责问责,8家单位受到通报批评。
(三)优化绿色发展规划。对涉及长江大保护敏感区域的长江干支流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等进行综合性规划,对工业、农业、畜牧业、国土、交通、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进行审核,调整规划内容。划定生态红线,明确4类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将5706.03平方公里约占全市40%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规划区域已经划定生态红线的,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生态空间的核心部分;规划区域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提出禁止开发和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开展“十三五”规划和各行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已对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对园区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从源头杜绝违规项目建设。
(四)加快调整产业布局。积极融入“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战略布局,严格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对限制和禁止类产业严把审批关。推进“一城三区、一区多园”建设,出台《关于推进“一城三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设立18个产业园,积极统筹区域协调协同发展,引导产业聚集,促进园区提挡升级。实施《荆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完成各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着力推进荆州开发区建设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五)坚持强力攻坚落实关键措施。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抓手,破解生态环境工作重点难点。一是严治“三非”,加强岸线保护。集中整治非法码头、打击非法采砂、持续治理非法排污。二是整治沿江企业,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行动,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实施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过剩产能清理行动,调减钢铁产能,退出煤炭产能。三是严禁污水入江,守护一江清水。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强力推进饮用水源地整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库)长制。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大湖拆围。四是修复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廊道。全面落实长江大保护森林生态修复行动。开展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快建设环湖(库)林带、城市生态廊道。推进全域绿化行动。按照“城市双修”理念,拆房建绿、拆墙透绿,广植乔木、多栽大树,大力开展园林式机关单位、居住区及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六)积极探索立法、生态补偿、岸线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起草修改工作已经完成,《荆州市洪湖保护条例》列入2019年地方立法计划。《荆州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和县(市、区)湖泊保护县级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探索建立四湖流域水质考核补偿机制,由市财政每年列支7000万元设立生态补偿基金,按每月断面水质监测考核情况,实行“不达标或水质下降扣缴”“达标或水质改善奖励”。实施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实行巡查员、信息员、督察员“三员一体”的工作机制,实现623公里岸线管理全覆盖,为强化长江岸线管控、优化资源利用效益提供了重要保障,走在沿江城市前列。
2018年基本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但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大。近年来,我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清理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关闭落后产能,面临既要狠抓长江大保护,又要完善工业布局、加快产业升级的多重压力。二是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PM10、PM2.5等绝对值在全省地市州排名依然靠后;作为粮食、水产、畜禽养殖密集区,农药化肥施用量大,水环境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压力较为突出。三是长效机制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转体系和机制有待健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市要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到85.7%,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7.1%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PM10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以内,PM2.5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1.4%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绿化造林18.4万亩,森林质量提升7.75万亩。完成19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19年我们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和环境风险防控,实现荆州天蓝、地绿、水净。
(一)突出抓好长江大保护。以打赢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抓手,全力推动各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荆州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2019年重点工作“四项清单”,狠抓工作调度考核,发挥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各专项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和长江大保护要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一区多园”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全面发力,重点推进四湖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按时间节点交账。按照全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和“一企一策”任务清单要求 ,推动19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单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开展化工园区的评估确认。持续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太师渊水环境整治工程、护城河世行项目,实施荆沙河、荆襄内河、西干渠(城区段)水体疏浚工程。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码头整治工作,利用“绿满荆楚”等契机,因地制宜推进港口岸线修复工作。实施“万里长江,美在荆州”项目,确保岸线复绿率达到100%,复绿成活率达到100%。
(二)努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加强扬尘管控的巡查督办,确保工地、道路、散流体运输等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在第一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加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示范街建设,加大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力度。三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2个固定式、1台移动式大气污染防治遥感监测点位建设,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摸清大气污染源底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各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四是启动工业“散乱污”及无组织排放摸底,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三)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水污染物减排目标,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整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县级饮用水源地整治,城市节水等工作,积极推动,确保年度重点工作完成。修订完善针对国控14个断面所在水体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和排查整治措施。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专业户)关停或搬迁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四湖总干渠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工作、水葫芦和水花生打捞工作、特定区域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察督办。加大协调保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污普办的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污染项目库,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加强土壤环境管理。二是积极开展2019年度省、市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三是强化生态红线管控,根据国家、省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四是扎实开展“绿盾”自然保护专项行动,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未完成整改问题的督办及销号管理工作,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五)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持续抓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二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继续推进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碳排放交易试点。推进绿色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三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经济效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和时效。
荆州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树牢“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绿色发展理念,始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奋力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美丽荆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