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质量
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
审议意见
(2019年4月17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9年4月17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兵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2018年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长江大保护行动,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着力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空气环境整治等方面聚焦发力,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四湖流域水质恶化趋势有所遏制。完成省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及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未完成部分达到整改序时进度。
《报告》客观反映了2018年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所做的主要工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2019年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委员会同意该《报告》,同时建议《报告》在补充回应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联组会议开展的水环境治理专题询问所询问题的整改情况,并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大、城市基础设施欠账多、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环境风险压力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虽连年好转,但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两项指标在全省各地市中排位仍居下游,臭氧为主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增高;2018年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未全面完成考核指标;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偏慢,黑臭水体整治进度不快,四湖流域综合整治成效尚未显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风险较高。为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时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树牢新发展理念,凝聚共识,保持战略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毫不松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责任底线,自加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奋力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
二要进一步聚焦污染防治攻坚,促进绿色发展。要积极融入全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大力发展和培育壮大绿色、循环、低碳的新兴产业,继续加大落后产能、工艺淘汰力度,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坚决杜绝发展“两高一资”企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全力抓好长江大保护,进一步落实“河湖库”长制和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探索建立流域水质考核补偿机制,强力推进长江沿线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工艺废气、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道路及施工扬尘管控,打好蓝天保卫战。要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法制宣传,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努力营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要进一步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污染防治。要对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强化措施落实,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对基本完成和需按时序推进的整改项目,如乡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四湖流域综合治理、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责任、提速增效。要巩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成果,严格岸线规划管理,加速推进长江岸线复绿。要认真落实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补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短板;要继续加大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确保禁养区内无新增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一律达标排放。要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加快土壤污染调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修复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能力建设。
四要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法定责任,严格依法履职。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生态文明考核追责。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污染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司法机关的环境司法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执法要敢于动真碰硬,继续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