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李新华、陈爱平辞去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9-12-25 来源:未知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接受李新华、陈爱平辞去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李新华、陈爱平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李新华、陈爱平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现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李新华、陈爱平的辞职请求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2月27日

辞 职 请 求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本人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申请人:李新华
2018年11月28日

辞 职 请 求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本人申请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申请人:陈爱平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