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新华、陈爱平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新华、陈爱平辞去湖北省
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8年12月28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李新华、陈爱平的辞职请求,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新华、陈爱平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