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12月28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荆州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院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紧密结合荆州实际,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地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以下简称“创新专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狠抓落实,压紧服务创新发展的“检察责任”  
全市检察机关把创新专项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集中精力抓“一号工程”,把创新专项工作当作“硬任务”,做到部署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1.积极争取领导与支持。市县两级院第一时间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汇报部署开展创新专项工作的要求及情况,市县两级“四大家”主要领导分别在检察院报送的专题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对检察机关开展创新专项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为全市创新专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7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出席创新专项工作暨“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市检察院与市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专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与行政执法机关形成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合力。市院及时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创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创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创新专项工作纳入到对各基层院检察长和市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工作述职内容,纳入到年度工作考评重要项目,实行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采取专项工作周报制,党组会每次必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基层院按照市院要求相继成立了工作专班,把创新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
2.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积极谋划,精心部署,以“六个一”为抓手,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组织一轮大学习。全市检察机关以党支部为单位,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通过支部学、党员干警讲,组织全市检察干警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和省院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干警开展创新专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开展一次大走访。市院在创新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前,组织开展创新驱动发展走访调研工作,由院领导带队,部门负责人和青年干警参加,集中走访调研“一城三区”内的主要产业园区,详细了解创新主体的司法需求,准确把握影响创新驱动发展的突出问题,提高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召开一场座谈会。市院邀请相关市直机关、企业、科研等单位30余位代表座谈,问需问计,重点收集了阻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了依据。搭建一张联络网。为畅通服务渠道,市院率先在全市建立服务企业“包保联络员”制度,印发包保联络手册,主要领导分片对接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纪南文旅新区,各内设机构联络园区内重点创新企业及科研院所,对“三区”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结对“包保联络”。目前,市院已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派遣法律服务联络员共122人。制定一个行动方案。市院批捕、公诉等9个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分别下发创新专项工作《行动方案》,推动专项工作落细落地。制定一套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督办通报、约谈、定期召开推进会等工作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创新专项工作的开展。截至目前,市院党组已对行动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基层院和市院内设机构发出督办通报3次,约谈了工作滞后的3个市院部门负责人和1个基层检察院。7月18日,在松滋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创新专项工作推进会,通过专题片展示、交流经验、通报讲评等形式,督促各基层院学先进、找短板、明目标、定措施,促进了全市创新专项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
3.实行专业化办案,突出精准施策。一是做实做强派驻开发区检察处。市院选派业务骨干充实开发区检察处,立足于司法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了职能由“办事”向“办案”的转变,为三个功能区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松滋、荆州区、洪湖、公安、监利等院先后调整检察服务站,实现对本地开发区等创新产业园全覆盖。二是组建专家咨询组。组建由检察系统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咨询小组,开展法律咨询、专业把关,帮助解决涉法疑难问题。三是成立法律服务宣讲团。深入创新企业开展法治讲座,为创新企业把脉问诊涉法诉求,增强创新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全年开展宣讲活动9批次,受益企业近千家。四是成立专业化办案团队。突出司法办案,强化检察监督。全市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9个,实行专案专办,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市院办案组对荆州开发区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案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专门“会诊”,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本地企业合法权益。
4.加强宣传造势,把握舆论导向。牢固树立主动宣传意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一是利用电视台、报纸等传统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创新专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内容。全市两级院在《荆州日报》等党政主流媒体头版头条对创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召开了创新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9次,通报工作进展,发布典型案例,取得较好的舆论宣传效果。二是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检察手机报等平台和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创新专项工作的做法、成效,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开展创新专项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上级检察机关、中省市县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转载、宣传全市检察机关创新专项工作信息报道700余篇。三是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总结全市近年来办理的服务创新企业案例,向社会公布24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典型案例,展示了荆州检察机关创新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全省通报的11个典型案例中,我市占有2个,分别是沙市区院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监利县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二、立足职能全面发力,强化服务创新发展的“检察力量”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监督效果,把文件变成实践,竭力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优化法治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1.依法从严惩治危害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重点依法惩治妨碍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截止10月底,全市共批准逮捕妨碍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212件354人,起诉侵犯创新驱动发展的刑事案件143件297人。同时,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不批捕45人,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不起诉6人,有效地保护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
2.依法从快办理创新驱动发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积极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运行机制,依法办理创新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今年以来,重点办理国家工作人员在创新产业聚集区招商引资、土地征用、园区建设、国家财政补贴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着力构建“清”“亲”的政企关系。目前,全市办理创新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
3.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创新驱动法治环境。积极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构筑创新驱动发展体系。一是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作用。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着力纠正涉及创新发展领域的刑事犯罪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目前,全市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二是强化对公安机关办理创新领域刑事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全市对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刑事案件监督立案28件,监督撤案1件,侦查活动监督31件(次)。三是加大对创新领域违法犯罪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全市对涉及创新领域的裁判结果监督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28人,讯问合法性核查6人,纠正超期羁押8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6人,刑罚执行变更监督1人。
4.加强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对涉及创新成果转化、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创新主体等方面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及审判、执行活动中确有错误情形的监督。针对套取、骗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金、补贴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情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全市共办理危害创新驱动发展领域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12件,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件,社会反响很好。
5.深入创新企业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延伸职能,积极为创新驱动领域企业、当事人等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创新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提出检察建议82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144次,走访相关职能部门1061家(次),走访企业2182户(次),走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179次,召开座谈会1350次,在创新产业园区调整或重新设立检察服务站36个,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派遣法律服务联络员122人,制作发放宣传手册2000余册,帮助和促进了科技企业、从业人员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了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提高了依法开展科技创新、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的意识,有力地推动创新专项工作的开展。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打造服务创新发展的“检察特色”
准确把握当地党政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倡“说地方话”“唱地方戏”,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部署开展本地“小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积小胜为大胜,以各地的“小专项”带动全市整体工作的大提升。
1.开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活动。针对荆州市“白云边”“菲利华”“汇达”等企业驰名商标被假冒、核心技术被侵犯的问题,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助推荆州品牌、企业快速发展。市院办理的菲利华被侵犯商业秘密案、沙市区院办理的汇达被侵犯商业秘密案,均为受害企业挽回上千万的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深受企业好评。松滋市院结合创新发展现状开展 “侵犯创新主体权益、创新资金、创新项目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多方合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办理了吴某某等13人非法制造、销售白云边注册商标标识案件,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了地方企业健康发展。洪湖市院围绕水产品开展“保护洪湖特色好品牌,促进水产行业大发展”和秘书式法律服务等“小专项”活动,加强了对“洪湖莲子”“洪湖大闸蟹”“洪湖藕带”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企业管理加强、效益提升、发展提速。
2.开展“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针对侵害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重点打击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企业财产、国家工作人员服务创新驱动工作中存在的贪腐、渎职行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荆州区院办理的陈某某挪用资金案,依法打击了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犯企业财产权的犯罪,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石首市院办理的邬某某涉嫌受贿案,净化了园区政治生态,助力营造亲而不疏、清而不浊的良好政商关系,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松滋等院依法办理了国家工作人员在创新产业聚集区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国家财政补贴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了创新发展领域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
3.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犯罪、促进产业创新升级”专项活动。围绕持续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机制,以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专项活动为抓手,联合环保部门,通过打击污染企业、查处破坏生态犯罪、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如长江干堤监利段堆积近11万余吨工业矿渣,阻碍行洪、严重破坏长江水质,监利县院及时向该县水利、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走访相关企业,达成固废清理协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将堆积的磷石膏全部清运进行废物利用,实现废物清理与废物利用有效结合,11万余吨磷矿渣变“废”为“宝”。
创新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成效明显。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创新“小专项”活动的做法在《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上刊发。全省检察机关“创新”“环保”专项工作现场会在荆州召开,省院领导对荆州专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振奋精神、脚踏实地、顽强拼博,扎实推进创新专项工作,为荆州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