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提请免去高贻柏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9-12-2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高贻柏同志荆州市中级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超美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朱圣军同志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个人简历(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