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9-02-18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2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存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定、决议、决策,紧紧围绕服务保障荆州高质量发展,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突出担当作为,优化高质量发展法治环境

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长江生态保卫战”,部署“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盗伐林木、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办理各类案件65件78人。综合运用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清除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等共计27万余吨,推动治理长湖水域面积1万余亩,三起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制定实施《荆州市人民检察院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计划》,严惩危害贫困地区社会稳定、损害贫困户切身利益的各类犯罪案件;对已识别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13户贫困户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资金34.5万元。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市院调研员、驻村工作队长陈雪飞被评为全市首届“最美扶贫人”。

聚力防范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立足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采取专班负责、跟踪督办、快捕快诉、强力挽损等措施,对互联网金融犯罪提起公诉13件69人,对广州某公司电信网络诈骗案①4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指导办理熊家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②、凤凰堰集资诈骗案③等,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竭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部署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派遣联络员驻企包保,开展法治宣讲,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行专案专办,成立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相继办理了侵犯菲利华公司商业秘密案、侵犯湖北汇达公司商业秘密案,成功探索涉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荆州模式”。严厉打击侵犯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创新发展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213件406人,办理危害创新发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举办高规格服务和保障荆州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理论研讨会④,交流经验、共谋发展。做实做强市院驻开发区检察处,实现由“办事型”向“办案型”转变,助推“一城三区、一区多园”法治建设。

二、着力深耕细作,推进平安荆州建设

牢记维稳首责,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深化平安荆州建设,有效提升“一感两度两率”。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全市办案骨干开展专项培训,组建专业化办案组,推行捕诉一体、领导办案、挂牌督办等办案机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张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⑤等一批重大案件。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刑事犯罪163件359人,提起公诉91件279人。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追捕46人、追诉9人,依法不捕42人、不诉1人,改变罪名6件,起到了把关定向的作用。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受理、发现有关线索41件,已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20件。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31件,积极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

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1407件2056人,提起公诉2318件2995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防冤假错案,有力地彰显法治的尊严和权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险性不大的470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13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持续开展女检察官“巡回服务组”活动,启动“法润校园,助力成长”法治宣讲,覆盖全市90%以上中小学校;与教体部门协作,委派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院领导45人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协调团市委等有关组织,在全省率先建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化支持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特殊制度。针对网络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医疗废水直排、牙科诊所无证经营等现象,发出检察建议132份,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专项监督工作,帮助1900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3000余万元。

三、坚持务实重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诉讼监督工作。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与全市两级行政执法部门互联互通,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69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31件,监督撤案49件,追捕漏犯107人,追诉漏犯4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57件刑事案件,依法提出(请)抗诉,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36件,重点纠正了一批判项遗漏错误。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监督纠正违规社矫对象18人,依法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356件。办理武汉市深业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刑执行监督案,追缴违法所得5.42亿元、罚金1500万元。沙市区院办理的邱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积极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人民法院已采纳15件。对74件不支持监督案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意见》,争取市委支持,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市绩效管理、法治建设、廉政建设考核。县市区党委、政府相继发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线索20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9件。结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刑事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件。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力维护,行政执法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社会反响很好。

探索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组织学习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组建职务犯罪办案组,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对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受省检察院指定,办理了湖北省政协原秘书长刘安民、湖北长江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含冰等厅级干部贪贿案件。

四、勇于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

围绕改革活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提升司法改革成效。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为抓手,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要求,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院检察长办理四名厅级干部重大职务犯罪案,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办理案件709件。建立员额检察官研修制度,完善检察官业绩考核办法。坚持司法责任制与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同步推进,完成检察官等级确定、高定工作,启动检察官等级择优选升程序,全面落实员额检察官相关待遇。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程序公正理念,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发挥科学技术在司法办案中的支撑作用,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1296件,同比上升480%,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开展讯问合法性审查74件、羁押必要性审查38件,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权益保障,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建议。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

深化诉讼服务机制改革。成立“少菊”工作室⑥,开展公开审查、公开听证,释疑解惑,以公开促公正。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畅通联系渠道,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463人次。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086件、重要案件信息413件、法律文书1913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723件。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派驻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紧密结合,打造“网上检察服务站”。

五、强化规范管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总逻辑,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突出政治建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开展政治轮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注重网络宣传与舆情监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话语权。组织青年干警深入企业、乡镇、社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履职能力。接受省院党组巡视组政治巡视,对提出的巡视反馈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对沙市区院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江陵县院、荆州区院开展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强化整改,形成震慑。深入开展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活动,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实效。

打造专业化队伍。明确专业化建设主题,狠抓岗位练兵,举办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业务竞赛,9名选手在全国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与市司法局、市律协组织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荆州电视台实况播放比赛全程。承办全省“法官检察官刑事实务研讨会”,研究毒品案件实务问题。举办政务礼仪、国防知识等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以司法办案大数据分析为基础,推进专业化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金融、毒品、环保等专业化办案组,全面履行捕诉一体职能。

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不懈正风肃纪,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认真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制定《荆州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开展规范公务接待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组织案件质量评查,评查重点案件3758件,对瑕疵问题及时整改,约谈相关责任人。大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对干警作风、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六、加强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不断完善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和要求。把严格执行党委决定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要案办理情况。围绕市委牢记嘱托担当作为加快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使检察工作始终与全市工作大局同频共振,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是最有效普法的理念,主动落实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坚持自觉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分别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上半年工作和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服务创新专项工作的做法与成效。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全面梳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认真办理各类建议和提案,根据代表委员建议,加大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案(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围绕扫黑除恶、创新专项、环保专项、公益诉讼等主题在《荆州日报》头版报道14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稿1151篇,在中央级网站、正义网、省院门户网站发表原创新闻作品814篇,召开新闻发布会18次。《荆州检察手机报》获评全市“政务新媒体品牌贡献奖”。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共监督案件47件67人。聘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特约民主监督员,进一步拓展了接受监督渠道。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瞄准“迈大步、上台阶,不断超越、追求卓越”的工作总目标,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新的历史起点凝神聚力、重装再发,取得了新的成绩。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队伍专业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全省检察机关“环保”“创新”专项工作推进会先后在荆州召开,推广荆州经验。潘少菊同志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荣获全省五一劳动奖章,朱文雅同志荣获第二届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称号。监利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省政法队伍先进单位称号,14个集体和21名个人被上级院记功和表彰,获评全国、全省精品案件6件。最高检组织山东团、西藏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荆州检察工作,对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护生态、文化建设等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有很多不足: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程度不高,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机制建设中的难题有待破解;检察智能化建设相对滞后,司法办案科技含量有待加强;极少数检察人员办案不严格、不规范,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在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乘着改革的春风,荆州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40年来,我们愈加深刻认识到,做好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思想旗帜就是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就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职责使命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最根本的发展动力就是坚持改革创新;最根本的组织保障就是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40年来,荆州检察事业蓬勃发展,得益于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适应新形势,全面认真高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大力推进“八检方略”⑦,牢记新时代检察工作责任担当,为荆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侵占国有资产乱象,突出打击暴恐、涉枪涉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造谣、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维护政治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全。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人民监督员等制度机制,依法履行对部分职务犯罪案件直接侦查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完善以强化诉权为核心的法律监督体系,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不断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路径和方式,努力营造法治化、便利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入推进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常态化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开展长江流域生态环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全力服务长江大保护。

四是坚定不移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完善员额管理、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服务办案,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智能化、人性化水平。

五是坚定不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努力打造党委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坚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提高检察干警把握大局、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社会沟通等能力。坚持以更严标准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四案”⑧。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检察文化建设,唱响新时代检察英雄赞歌,激励全体检察干警新担当新作为。

各位代表,壮丽的历史画卷已经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全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市委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荆州转型发展、加快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注 释

1.广州某公司电信网络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曹某某先后成立广州皇贵投资咨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大连再生资源交易所有限公司现货挂牌系统”使用权限,招揽投资者到该交易平台投资。通过后台虚拟行情,诱导被害人频繁做单、交易、重仓或满仓操作,达到诈骗钱财目的。2016年4月至9月,先后诱骗321名被害者参与投资,造成亏损4665余万元。洪湖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材料,不断完善固定证据,2018年4月,依法对4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熊家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成立湖北熊家冢股份投资有限公司,与47个项目方签订中介合同,以受项目方委托方式收取客户投资款,用以出借、投资和支付投资人本息。2014年5月至2018年3月,该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群3873人吸收资金13.037亿元。由于资金断裂,无法支付投资者钱款,致大量群众集体上访,由此案发。市检察院和沙市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3.凤凰堰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曹某某等人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资金为由进行虚假宣传,以高息和返利、发红包、送礼品为诱饵,成立业务团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荆州区向社会公众,专门针对老年人发放虚假宣传单,利用投资送优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6年8月至2017年6月,该公司共与699人签订借款合同1740份,实际吸收金额41,089,994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30,263,662元,所获赃款均按不同比例分成,并没有实际投入湖北凤凰堰农业有限公司用于生产。市检察院和荆州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快速办案机制和风险防控、化解机制,保证了该案依法有序推进。

4.服务和保障荆州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理论研讨会:为研究解决当前荆州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荆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12月21日,荆州市检察院和荆州市法学会联合举办“服务保障荆州绿色发展创新发展研讨会”,会议邀请了国内知名法学专家与一线执法司法人员、企业家代表共同围绕主题进行交流研讨。会议特别邀请了专家教授为全市100余家机关、企业负责人讲授知识产权保护和公益诉讼相关问题。

5.张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5年,以张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张某甲、张某乙等14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长期称霸燕窝镇及周边地区,插手洪湖市燕窝镇经济领域的诸多行业敛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形成非法控制,为害一方,对广大群众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秩序。荆州市检察院受理洪湖市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后,高度重视,会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严把事实关,牢固锁定黑恶团伙犯罪事实,依法对张某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6.“少菊”工作室:以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的控告申诉检察部副处长潘少菊同志的名字命名。主要受理“刑事申诉”、“司法救助”案件,采用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四种形式,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专家等参加听证,联合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借助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的优势,在法治化轨道内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

7.“八检方略”:2018年初,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谋划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专题研讨会,研究、谋划、把握新时代荆州检察工作的方向和未来,提出了“八检方略”,即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改革活检、文化育检、为民从检、从严治检。

8. 查处“四案”: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糊涂案”。 对办案无所用心、漫不经心,对案件线索能挖不挖、事实能查不查、证据能取不取、赃款赃物能追不追等办案不规范的问题,市检察院将其归类为“糊涂案”。

附件2

荆州市检察机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荆州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有效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被告人陈宜平在菲利华公司任职期间,主持、参与多个国家国防科研项目的研究,知悉菲利华公司的“石英纤维纱生产工艺和装备”商业秘密。擅自离职后,将该商业秘密先后披露给其胞弟、妻子出资成立的某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和其与原菲利华公司员工肖正发成立的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给菲利华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857.19万元。荆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立案监督、侦查指引和审查起诉职能作用,帮助、指导收集证据,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宜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被告人肖正发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单位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罚金两千万元。

案例二 沙市区检察院依法引导侦查从严批捕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保护企业核心创新成果

张某某为非法获取湖北汇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嘧啶胺(英文简称ADMP)生产工艺,伪造身份学历,改名换姓应聘潜入汇达公司,利用工作便利掌握ADMP生产工艺后辞职,并将窃取的生产工艺用于其所在公司ADMP产品生产并出售,给汇达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该案发生后,市检察院和沙市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针对商业秘密认定难点组织专家鉴定咨询。2018年8月,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2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例三 荆州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严厉打击欠钱“老赖”

被告人杨某在任荆州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与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五份《工矿产品买卖合同》购买建筑机械,共欠货款173万元。2012年7月,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但杨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其后,江汉建机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无法与被告人杨某取得联系,另有7台设备亦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荆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罪对其审查逮捕。该案正在办理中。

案例四 监利县检察院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创新企业发展犯罪活动

被告人赵某系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3月至2016年1月,未经重庆恭贺新喜酒类销售有限公司许可,组织本公司职员生产销售仿造五粮液上匠“歪嘴”牌酒,并在该上匠“歪嘴”酒瓶及包装箱上使用“歪嘴”注册商标(文字“歪嘴”)。2015年5月至7月期间,经销商周某梅、彭某波先后从该酒业有限公司两次购入假冒的上匠“歪嘴”酒价值共计62352元。监利县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该案侦查,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收集证据,并提出具体的补证要求。2016年11月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被告人赵某。2018年9月,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五 石首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有力维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2014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杨某利用担任石首市兴源纺织有限公司业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截留货款、私自低价销售棉纱等手段,将该公司财物占为己有,价值合计107.8775万元,涉嫌职务侵占罪。石首市检察院认真审查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查清杨某侵占兴源纺织有限公司财物的所有犯罪事实。2018年6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责令其退赔人民币107.8775万元。在办案中,石首市检察院了解到杨某的侵占货款行为使该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财务困境。面对公司的经营困境,该院派遣“法治诊疗队”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议该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案例六 松滋市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创新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武汉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向东莞龙基电子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过程中,为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增加公司销售额,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与东莞龙基公司分管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陈某商量,按销售额支付给陈某个人一定比例的好处费。范某根据约定分12次向陈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支付好处费共计47万余元。受省检察院指定,松滋市检察院受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审查认为,范某及其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该公司是湖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单位,范某曾任某民主党派监督委员会委员,持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属于科技创新人才,为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遂依法决定对范某及其公司作不起诉决定。

附件3

荆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 监利县检察院拓宽监督思路,11万余吨磷矿渣固废变“废”为“宝”

2018年5月,监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监利县长江河道长江干堤外滩堆积大量磷渣及工业垃圾,属已改制企业(原监利县磷铵厂)生产后的矿渣磷石膏,经多年堆积形成了长约120米、宽约35米、高约4米、重约11万吨的工业固体废物(磷石膏)堆场。由于该工业固废物堆场位于长江内侧,阻碍行洪,且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其产生的大量渗滤液直接浸入长江边的土壤,洪水期会直接进入长江,严重威胁长江水质。监利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问题,高度重视,积极拓宽工作思路,通过发送检察建议书、走访相关企业等形式,建议将磷石膏固废用于水泥生产的原材料添加、制砖和瓷砖生产,成功将该11万余吨磷矿渣固废变“废”为“宝”。

案例二 沙市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修复长江水生资源

2017年5月,张某某驾船在荆州长江大桥南岸桥墩水域以电击方式捕鱼,上岸后即被抓获,经称量,其共电击捕获渔获物22.05千克。沙市区检察院在《检察日报》发出公告,督促适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没有其他适格主体对该案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沙市区检察院随即向沙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对破坏的长江水生资源进行有效修复。

案例三 江陵县检察院依法履职,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2018年5月初,江陵县检察院发现江陵县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中部分商家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经调查核实,“美团”“百度”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江陵县经营网点上线商户共有256家,其中取得网络经营许可的仅有24家,81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2018年5月,江陵县检察院依法向江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对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商家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同时秉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司法理念,建议教育引导无网络经营许可的商家依法申请网络经营许可,给予餐饮服务企业一定的改正时间,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引导企业规范合法经营。

案例四 江陵县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医疗机构完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7月,江陵县检察院在进行非法行医情况调查时,发现县妇幼保健院、郝穴镇卫生院等两家医院均未建设医疗废水处理设施,未取得排污许可,其将医疗废水直接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对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危害。据此,江陵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医疗执业许可和监管职责的荆州市卫计委、江陵县卫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医疗废水排放监管。收到检察建议后,荆州市卫计委高度重视,派出专班赴江陵督促整改,与江陵县卫计局联合开展行政执法,制止两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有9家问题单位完成了整改工作。

案例五 石首市检察院针对牙科诊所无证经营发出检察建议,催生系统专项整治

2018年5月初,石首市检察院干警在走访城区个体医疗门诊时,发现几家门诊存在无证经营、非法行医问题。经调查核实,毛志国经营的“洁牙健齿向秀丽店”、徐建平经营的“护牙健齿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登记手续,部分执业人员也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却违规从事镶牙补牙业务长达数月之久。牙科诊所无证经营的情况引起石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通过分析研判、调查走访,该院依法对市卫计局发出2份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石首市卫计局迅速行动,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药店坐堂行医3家、涉及非法医疗广告2家、黑诊所2家。

案例六 洪湖市检察院督促长江河道洪湖分局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长江沿线生态环境

洪湖市四方船业有限公司位于洪湖市大沙湖管理区洪监长江干堤448+350处长江河道内占地面积约17600平方米,院内建有两层楼厂房两栋、平房若干间等约5000平方米的建筑物。上述建筑物均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且无房屋产权证明。2018年6月洪湖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荆州市长江河道洪湖分局存在未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遂向长江河道洪湖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四方船业公司妨碍长江行洪安全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长江河道洪湖分局未对四方船业公司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处理,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同年10月,洪湖市检察院将该局起诉至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9日受理本案。2018年11月10日,长江河道洪湖分局积极协调四方船业所在地方政府,及时对四方船业进行了拆除,现正在复绿。

案例七 公安县检察院诉前建议监督人防办,收缴拖欠四年人防易地建设费296.8万元

2014年,公安县人防办同意湖北明珠家居建材广场有限公司易地建设申请,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296.8万元,但明珠家居逾期未缴。2016年7月至2017年,县人防办先后向明珠家居下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催缴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至今年4月,明珠家居仍未缴纳。明珠家居拖欠巨额人防易地建设费长达四年的情况引起公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深入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依法向人防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县人防办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第一时间组建专班对所欠易地建设费的情况进行集中复核、复查,全力开展追缴工作。2018年5月,明珠家居将拖欠四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296.8万元一次性全额缴入财政国库。

案例八 石首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整治长江干堤外侧堆积15年垃圾

2018年5月,石首市检察院在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大走访活动中发现,石首市调关镇连心垸村长江干堤外侧有一垃圾倾倒点,位于该村两道堤防中间的水体中,倾倒的垃圾主要为生活垃圾及部分建筑垃圾,垃圾存量约700余吨。该水塘与长江河道仅隔一道狭窄的民堤,且垃圾堆场未进行防渗漏、无害化处理,受污染的水存在渗入长江河道、污染江水的隐患。该线索引起石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迅速组建专班展开调查,并依法启动诉前程序,向石首市环境保护局和调关镇人民政府分别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运,并对污染水体进行治理,消除污染隐患。收到检察建议后,石首市环境保护局和调关镇人民政府积极行动,多方筹措资金,投入近百万元,将堆放的垃圾转运至城区填埋场,对污染水体和周边环境进行治理,切实保护了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九 荆州区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着力保护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环境

2018年7月29日22时许,王开生伙同他人在荆州市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拖网进行非法捕捞,次日凌晨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扣押木质机船2艘,拖网1部,凤尾鱼295.5公斤。荆州区检察院委托有关专家对王开生使用拖网非法捕捞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提出了在拖网捕鱼水域放流购自国家级或者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鲌类成鱼422.1公斤,放流幼鱼41万尾,造成生态损失的修复费用为27253.6元的生态修复建议。荆州区检察院随即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通过生态补偿的方式,对破坏的长湖水生资源进行有效修复,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人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十 松滋市检察院督促松滋市水利局依法履职,保护长江河道安全

2013年至2016年,覃某等5人、宜昌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江松滋市涴市段禁采区违法偷采砂石9000余吨,危害长江水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松滋市水利局只做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未依法履行没收违法所得、涉案机具的职责。2016年11月11日,松滋市检察院依法向松滋市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在监督过程中,松滋市检察院经多次督促,松滋市水利局仍没有完全依法履职,遂于2018年9月29日向松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附件4

荆州市检察业务工作有关数据图表

图表1: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情况

图表2:全市检察机关批捕案件情况表

图表3: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图表4: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情况

图表5: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情况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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