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日期:2018-11-1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刘明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作出决定的必要性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全面有效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光荣使命。为此,2018年7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的决定》。为组织和动员全市上下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和荆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荆州的生态环境,作出此决定。

二、关于决定(草案)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决定(草案)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着重阐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号召全市各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视察荆州时的殷殷嘱托,坚决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按照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全面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奋力打造“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

第二部分,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重阐述了荆州的生态地位和生态作用。号召全市上下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深入贯彻实施“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坚决整改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全力打好十个标志性战役,深入推进四项重大生态工程,全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着力打造长江大保护荆州示范带。

第三部分,强化法治保障,依法保卫荆州的碧水蓝天净土。着重阐述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我市地方立法的优先领域,逐步形成具有荆州特色、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度。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监督的重点领域,推动有关方面全面落实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问责,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第四部分,坚持党的领导,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着重阐述党的领导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根本政治保证,生态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在党委领导下,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落实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形成“生态保护人人参与、清新环境人人共享、美丽荆州人人呵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奋力谱写新时代荆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以上说明连同决定(草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