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日期:2018-11-1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预算法、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于7月24日至7月30日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库专家,对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草案(含12个市直部门单位决算草案、部分专项资金决算)及开发区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预审。在此基础上,财经委召开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结合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汇报,对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委员会会议原则同意市财政局代表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草案

(一)市直财政决算草案

委员会认为,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不断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管理,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确保了重点支出需要,较好地完成了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2017年市直预算。同时,审查组在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一是收入反映不够完整,存在虚增、少记预算收入现象。二是部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偏低。三是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力度、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都有待加强。

(二)市直部门财政决算草案

委员会认为,市直各部门能够全面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财务管理水平和预算执行力不断提高,会计核算逐步规范,保障了各部门单位的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部门决算执行和决算编制较去年有所提高,基本反映了部门的执行结果;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总体好于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但同时,在审查中发现以下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一是全口径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约束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决算报表与会计报表编制仍然存在差异,决算编制真实性有待提高。三是部门项目执行进度仍然偏慢,项目调整和追加依然较大,个别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四是专项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部分专项项目未按计划完成;五是少数单位结余结转资金量较大;]六是少数二级单位聘用人员较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三)市直财政专项资金

今年首次选择了6个部门的6个专项资金进行审查,即市科技局的科技研发资金、市民政局的市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建设项目、市农业局的菜篮子项目、市文旅委的旅游发展专项、市教体局的体彩公益金。委员会认为,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引起重视: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待健全,立项依据不充分;项目分配不够合理,重分配轻管理现象较为普遍;项目预算编制滞后,项目执行不到位;项目资金结余较多,绩效管理有待加强等。

二、关于2017年开发区财政决算草案

委员会认为,2017年开发区积极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审查也发现以下问题还需予以纠正和改进:一是决算草案不够真实完整,存在收入核算不实的现象;二是存在违规调整预算支出的现象;三是项目编制不细化,部分项目在使用中超范围,项目执行率较低;四是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备费使用不规范;五是结余结转资金过大,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六是往来账户清理不及时,年末余额较大。

三、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对市直财政决算的意见

1.进一步完善预决算编制工作。一是依法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足额纳入预算,真正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二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三是完善决算编报体系,推进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改革,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列到款。四是进一步推动政府预算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

2.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按照预算法关于资金下达的时限要求,加快资金拨付力度,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二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全过程评价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调整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管理。

3.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一是科学规范设置项目,突出重点,聚焦国家的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清理和规范。二是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申报制度,做实项目库,充实项目储备。三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长效机制,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实施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二)关于对开发区财政决算的意见

一是加强对预算决算的管理,将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二是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将预算收入和支出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支出项目和进度拨付资金,同时高度重视财政资金拨出后的管理,实行相应的跟踪问效,避免资金闲置。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定期对本年度结转资金、预算单位基本户存量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将连续两年未能使用的项目资金纳入统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高度重视暂付款的有关情况,加强管理与清理、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