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8-11-1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8月29日至30日在荆州市会议中心(凯乐大剧院)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克梅所作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三审稿)》修改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并根据立法法和荆州立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唐炜受市长崔永辉委托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市城管局局长王统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春所作的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决定暂不表决,授权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审议情况,对条例作修改后,提交常委会进行二审。

会议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发改委主任万玲玲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上半年荆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胡祥英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听取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儒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荆州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秀池所作的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7年市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惠波受院长肖志坚委托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伍军受检察长汪存锋委托所作的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新华所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所作的关于《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

根据杨智的辞职请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新华代表主任会议提出的人事议案,会议作出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杨智辞职请求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书面报告的荆州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题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主持会议,副主任刘爱华、段昌奉、张钦、杨顺好、田新华,秘书长柳军和29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肖志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10位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长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

陈爱平 刘爱华 段昌奉 张钦 杨顺好 田新华 柳军 马林武 王先标 王克梅 邓世英 朱圣耀 朱瑞模 刘明春 李华成 杨德智 吴世金 余剑 张炜 张世国 陈秀池 罗中平 周开勤 周明芹 赵永琴 赵茂安 贺勇 袁军 徐炎华 徐柏才 常尧阶 彭忠林 彭继平 傅铁海释心继 魏昌松

缺席:

杨智 官庆军 高金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