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免去杨耀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日期:2018-11-1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免去:

杨耀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梅运兵、蒋萍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个人简历和免职理由(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