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秦军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接受秦军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现提请荆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附:秦军的辞职报告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