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郭奉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8-11-1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现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郭奉毅同志任荆州市水利局局长;

杨冰同志任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刘兵同志任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郝永耀同志荆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明春同志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统怡同志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审议决定。

市长:崔永辉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