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8-11-16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8年4月12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环保局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2017年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我市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措施实,力度大,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稳中向好。全市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专项考核任务全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47个问题,40个问题已按期完成交账,需长期坚持和按阶段推进的7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要求。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较好。报告客观反映了2017年我市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所做主要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2018年度工作措施。委员会同意将该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2017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临的问题还很多。环境状况的改善和各项环境指数的提升只是同我市过去相比,同全省其他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市水质监测长江干、支流断面保持稳定,但内河水系污染情况无显著改善,部分断面水质有所下降。空气中PM10累计均值、PM2.5累计均值、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污染治理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政治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切实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要把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我市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二、突出工作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水环境治理、土壤安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环境问题,统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十大战役,狠抓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着力开展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决杜绝“两高一资”企业落户荆州,努力实现绿色转型。要与我市“五城同创”工作有机结合,精准攻坚、标本兼治、全域治理、全面防控、务求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压紧压实责任,保持污染防治高压态势。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污染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司法机关的环境司法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考核、问责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清晰、目标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继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