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8年4月26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钟芝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湖库水质有所好转,城市声环境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 2017年荆州市7个城区AQI优良天数比例为75.6%,较2016年上升8.7个百分点。其中荆州市中心城区75.6%,松滋市76.6%,石首市77.8%,公安县76.7%,监利县67.4%,江陵县83.6%,分别较2016年上升10.8、11、9.9、11、10、7.9个百分点;洪湖市70.3%,较2016年下降0.6个百分点。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洪湖市、荆州市中心城区、监利县。
2. 2017年,荆州市中心城区PM10平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了8.0%,较2015年下降15.6%;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下降了6.7%,较2015年下降20.0%;空气优良天数273天,较2016年增加36天,较2015年增加54天,重污染天数为9天,其中严重污染天数为1天,重污染天数与2016年持平。2017年全市无酸雨城市,与2016年持平。全市平均酸雨频率为零,与2016年持平。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1.长江干流。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为良好。5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Ⅲ类,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6年相比保持稳定。
2.长江支流。长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11个监测断面水质为Ⅱ~Ⅲ类,与2016年相比保持稳定。
3.四湖流域。局部水环境有所好转,与2016年相比超标项目由4个减少为3个,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城区及周边水体与2016年相比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但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
4.主要湖库。包括长湖、洪湖和洈水水库在内,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Ⅱ~Ⅲ类水质的水域比例为7.7%,无劣Ⅴ类水质湖泊。与2016年相比,洈水水库水质继续稳定为Ⅱ类水体,长湖超标项目由2个减少为1个,洪湖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超标倍数有所下降,总体水质有好转趋势。
5.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2017年,长江干流饮用水源地年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6年持平。
(三)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2017年,全市有效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网格总数为806个, 7个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4分贝,比2016年下降0.7分贝。平均等效A声级范围在48.2~59.9分贝,环境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与2016相比无明显变化。
2.交通干线噪声。2017年全市6个城区有效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总数为190个,监测总路长为218.4千米,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范围为67.6~69.3分贝,道路交通噪声质量处于“较好”水平,与2016相比无明显变化。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情况
1.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的47项问题,40个问题已按期完成交账,需长期坚持和按阶段推进的7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2.主要污染物排放。省政府下达我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为:二氧化硫减排1367.25吨、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3.0%,氮氧化物减排720吨、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3.0%,化学需氧量减排7552.64吨、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3.2%,氨氮减排762.99吨、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4.0%。2017年全市实际完成减排量为:二氧化硫1675.96吨,氮氧化物720吨,化学需氧量7846.01吨,氨氮874.89吨。以上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6年降低3.68%、3.0%、3.4%、4.0%,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3.纳入专项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2017年省环保厅下达荆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控制值为PM10平均浓度 92微克/立方米、PM2.5 平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65.8%。2017年市中心城区实际值为PM1092微克/立方米、PM2.556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5.6%。完成了任务。
——2017年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了《荆州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我市14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要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12个。2017年,我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达到11个。
——2017年,我市应完成41个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实际已全部完成。
(二)主要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狠抓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污染防治“十大战役”,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1.高位推进,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市委书记任组长负总责,市长及11位市领导任副组长,分工负责包保抓整改,全市上下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以“零容忍”的态度、以“钉钉子”的毅力推进整改。2017年,市委、市政府组织调研和安排部署环保工作达51次,其中市委常委会研究环保议题8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议题14次,市领导召开环保督察整改相关会议29次。市人大组织开展了8次《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市政协领导分别带队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四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洪湖生态修复、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清单,采取项目化、工程化、具体化措施,挂图作战,周调度、月通报,推进解决一大批重大疑难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显著实效。
2.着力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十大战役”,认真实施荆州市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清洁能源替代、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尾气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2017年全市万亩火点率由低到高名列全省前茅,秸秆综合利用率96%;淘汰中心城区规划区、县市城区和工业园区所有燃煤锅炉531台;全市376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全部完成;淘汰黄标车6431辆,完成省政府下达指标;建筑施工场地抑尘防尘“六化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全面禁鞭。
——水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开展中心城区及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工业、生活、农业面源污染“三污同治”,大力整治非法码头、非法采砂、非法排污,清除湖泊围网养殖,划定畜禽养殖禁、限、适养三区。全市10个省级工业园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9个;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启动提标升级改造;73个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全面提速,全市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06.6公里,中心城区新建污水提升泵站3座;拆除洪湖围网18.7万亩,长湖5.5万亩,清除珍珠养殖水面2.2万亩;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89家,养殖专业户609家,限适养区内2523家养殖场建成粪污处理设施;非法码头整治基本完成,拆除、取缔长江干线码头泊位353处,清退岸线55公里;整治非法采砂取得阶段性成果,查处采砂船舶124艘,驱离外籍船舶380艘;完成339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76328公里河渠、193个330平方公里湖泊、113个49平方公里水库水葫芦、水花生清理;退垸(退田、退渔)还湖(还湿)恢复湖泊22个;地级以上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设施全部拆除;中心城区4条生态补水通道全部建成,实行长年补水。
——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完成268家重点行业企业、21家重点监管企业和10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2096个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点位野外实地详查。
3.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全年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十余次,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74起,处罚金额945万元,其中按日计罚4起、查封扣押131起,限产停产16起,移送行政拘留17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清理整顿规范环保违法违规企业1360个,关闭落后产能“十五小”企业71家、污染严重“十小”企业和非法作坊116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近几年,我们持续实施“三禁两治”工作,PM10、PM2.5连年实现下降,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但PM10、PM2.5绝对值依然在全省排名靠后。二是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成效尚未显现,内河水体污染严重态势没有得到根本缓解。三是农村面源控制污染亟待加强。绝大多数乡镇村生活污水没有收集处理,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乡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尚不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途径不畅;水产养殖污染占比日渐突出;农业化肥亩均用量高于全省均值。四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有待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尚未完成;河道整治任务艰巨;黑臭水体治理有待提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生态文明新理念为引领,以“共抓大保护”为总要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进一步总结提升“三禁两治”品牌,优化和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度成果。二是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是推进清洁能源高效集中利用,逐步实现全城禁煤。四是大力整治建筑施工、道路、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源。五是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和燃油品质管理,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六是强化餐饮油烟排放整治,开展油烟治理示范街道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七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智能化监管,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二)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全面实施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计划。二是狠抓长江干支流保护,严格控制新设排污口,完善排江工程,整治清理现有排污口。三是实施四湖流域“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四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进度,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控制力度,确保国控监测断面水质稳中趋好。四是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完善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强化对“河湖库长”责任制考评,实行主要水体水质报告公开制度。五是开展区域性多部门水污染联防联治,开展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试点,对新增涉水建设项目总量实行倍量替代,推动全市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勘界落地工作。二是认真开展全市土壤详查,建立完善土壤治理项目库。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体系,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四是开展土壤修复试点,加强与社会公益资本的合作,探索防治结合新路子。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一城三区、一区多园”建设,推动全市长江大保护取得更大实效。二是打赢污染防治“十大战役”。深入推进水葫芦、水花生清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村干渠、河道清淤,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绿满荆州”行动,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巩固长江禁止非法采砂成果;加快修复洪湖、长湖生态,持续推进退田、退渔、退垸还湖;加快海子湖环荆州古城等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探索滩涂湿地生态保护开发新模式;继续整治非法码头,积极规划集并中心建设;加快地下油罐更新进度。三是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加快未完问题的整改进度。
(五)严格环境执法。一是推进环境监察管理信息化和执法检查智能化,充分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开展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三是完善环境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四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提高环境风险排查和化解能力。五是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六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六)倡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倡导并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促进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给予了强有力支持。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长江生态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美丽荆州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