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汪刚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日期:2018-10-1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现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汪刚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汪云霞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黄万发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罗文斌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明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谢勇强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华平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国伟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贾石松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