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汪刚等同志任职的议案

日期:2018-10-1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委提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现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汪刚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汪云霞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黄万发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罗文斌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明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谢勇强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华平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国伟同志任荆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请予审议。

荆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贾石松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