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8-10-1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月6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一、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始终抓住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工作主线,着力维护和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重点围绕“水”做文章,结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年”、长江非法电力捕鱼专项整治、洪湖“大湖拆围”等,开展“七小”专项①,推动荆州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组建“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讲团”,深入行政执法部门、各类企业开展大宣讲活动,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为先,石首、松滋、监利、荆州区等院通过办案促进耕地复垦、补植复绿300余亩。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职务犯罪案件65件8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19件60人、起诉65件144人。市院监督移送的周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被国家环保部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全市生态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达到了影响大、震动大、效果明显的预期目的。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聚焦“一城三区、一区多园”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持续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工作,研究出台《荆州市检察机关保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帮助解决涉法突出问题。依法惩治侵犯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87件134人,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继续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从严查办破坏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犯罪28件76人,依法保障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收益,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

着力防控金融风险。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99件201人,办理了华丰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②,有力维护投资者权益;积极协助做好荆州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化解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逃避债务、强占抵押物、聚众闹事阻碍清收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践行司法为民,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关切,维护人民权益。

严惩损害群众利益犯罪。持续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9件39人;开展专项查案行动,立查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39件49人;突出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督办的郑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③、公安部督办张某某销售假药案④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关爱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积极回应“校园欺凌”“性侵防范”等校园热点问题,启动全市“保护女童”宣讲工作,开展法治宣讲190次,受教育学生17万余人;创新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机制,与多家企业建立观护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综合帮教;继续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帮助300余名农民工追讨欠薪1200余万元。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组织女检察官巡回服务组开展活动,注重释法说理,提升普法宣传效果。

打造立体化群众工作平台。全市142个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全覆盖,延伸检察服务职能,打通检察环节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做实做细“实体场所、网上平台、法律服务、解决诉求一站式”,坚持公开审查、公开答复。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261人次,分流导入各类信访事项433件,保障人民群众信访权。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律师参与接待、咨询51人次。落实控告申诉案件依法终结制度,以终结促息诉。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公安、洪湖等院开展刑事司法救助21件,发放救助金额30余万元,做到快审查、快审批、快发放,帮助被救助人脱离困境。

三、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投身平安荆州、法治荆州建设,为提升荆州“一感两度两率”、勇夺“长安杯”贡献检察力量。

竭力开展职务犯罪侦防工作。保持办案节奏不变、力度不减。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71件224人,立查县处级以上要案7人。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得到中纪委、最高检和省院的充分肯定。将源头治腐摆在突出位置,部署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启动在荆高校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开展预防调查185次、法治宣传教育421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46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663次。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主动开展线索、积案、涉案款物、诉讼档案专项清理,目前县、市两级院已完成职能、人员、机构转隶,实现平稳过渡。

加强批捕和起诉工作。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盗窃、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904人,提起公诉2999人。江陵、洪湖等院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起诉41人,积极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害性的12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10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凸显诉讼监督工作实效。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全市189家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互联互通,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83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34件,督促撤案10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22件民事、刑事案件,依法提起抗诉,得到二审法院全部支持。对审判、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7件。针对判处实刑交付难、财产刑执行难等情形,开展监督、集中清理,督促相关部门收监符合条件社矫人员24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财产刑167万元。办理的罪犯段某某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件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发现和收集监管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立案8件9人。

四、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确保改革部署在荆州落地生根。

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办案数量、质量纳入考核内容,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守办案生命线。明确检察人员权限清单、职责清单,以“线上运行”倒逼办案模式的转变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地。认真落实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制度,全市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660余件。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评定和首次按期晋升,员额检察官遴选进入常态化。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改革试点任务,与环保、国土等部门会签文件,凝聚保护社会公益的合力,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采纳率,强化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的监督纠正。共摸排公益诉讼线索4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公安县院办理的“佳乐佳豆制品”案,被最高检选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沙市区院提起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全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荆州经验。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11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侦查活动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两个环节,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8人次。加强非法证据排除,对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早核查、早发现、早排除,严密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律师权益保障,注重听取律师意见建议,现场接待律师阅卷658次,接受信息查询614次。

五、推进从严治检,夯实工作基础

践行“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总逻辑,对标“三个高于”“四个第一”⑤的工作总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突出政治担当。聚焦检察权运行的关键点、薄弱点,强力推行检察机关内部治理。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部署“学争创”“树十星”活动⑥,鼓励干警建功立业。开展“红旗党支部”创建,设立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加大机关党建工作力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组织“七进”活动,开展大宣讲。对监利县院、沙市区院进行政治巡察,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现边巡边改、未巡先改、扎实整改。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机制,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文化阵地管理和舆情监测、管控,增强政治定力。

推进队伍素能建设。着眼文化引领,增强队伍活力。严格落实“文化三市”要求,增强文化氛围,丰富文化载体,提升文化品位,荆州市院被首次授予“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荣誉称号。持续打造青年干警成长工程,多维度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题材多样的主题活动,不断促进素能提升。

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着眼工作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开展基层院“深入调研、集中问诊”活动,全面细致了解基层状况,“会诊”共性和个性难题。开展基层检察院建设抽样评估,有效解决基层院建设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科技强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市两级院共投资2300余万元,建成检务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一批科技项目。强化督促检查,市院组建联合督查组,瞄准维稳攻坚、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监察体制改革等关键时间节点,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讲评,加强执行力建设,形成强大工作推动力。

六、加强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不断完善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和要求。把严格执行党委决议、决定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要案办理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围绕市委共抓大保护、厚植大开放、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产业、建设大城市的重要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使检察工作始终与全市工作大局同频共振,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坚持自觉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做法与成效。坚持每季度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书面报告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梳理市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整改。认真办理各类建议和提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根据代表委员建议,加大了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保障了辩护人诉讼权利。

不断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案(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等,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共监督案件55件64人。聘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特约民主监督员,进一步拓展了接受监督渠道。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保持科学发展、整体提升态势。在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考评中,荆州排名连年攀升,稳居领先地位。荆州市院首次荣获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等。获评全国、全省精品案件7件,21个集体和46名个人被上级院记功和表彰,涌现出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贪局长谢勇强、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潘少菊等先进典型,杨华平等52人被评为全国职务犯罪侦防能手。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有很多问题:一是与荆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检察供给还很不足,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二是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有关配套制度需逐步完善,部分检察人员在思想观念、工作模式等方面还不够适应,司法公信力有待提升;三是检察监督主业聚焦不足,监督意识和能力跟不上形势发展变化,队伍专业化有待加强;四是司法办案科技含量不够,检察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速;五是极少数检察人员作风不实,全面从严治检还需不断压实。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适应经济发展新要求,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力提升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新时代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把政治建检放在首位,大力推进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改革活检、文化育检、为民从检、从严治检,勇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捍卫者。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各界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决策、人大决议,主动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依法负责地办好各类建议、提案和转交案(事)件。进一步拓宽接受外部监督渠道,坚持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监督制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方法途径,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做到“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让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着力服务荆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跟市委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继续深化服务经济发展各项措施,部署开展服务创新创业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为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聚焦扶贫攻坚领域,保障脱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地见效;对接“碧水保卫战”,持续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水体空气污染等问题的监督,用“检察蓝”守护“荆州绿”。

三是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围绕平安荆州建设,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立足职能防控风险,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注重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促进法治荆州建设,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四是坚持深化司法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有效做好衔接工作,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五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突出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着力提高新时代检察人员能力素质。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抓住机遇加快信息化步伐,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征程赋予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市委领导,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勇当多极排头兵、实现荆州大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

注释

1.“七小”专项:在推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中,荆州市检察院通过广泛调研,对接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密切关注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沿长江及内河流域的化工、造纸、陶瓷、农业生产、畜禽养殖等行业中存在的非法小企业、小作坊,扎实开展整治非法小化工、小电镀、小塑料、小码头、小建筑、小餐饮、小养殖专项监督活动。

2.华丰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湖北华丰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预订、销售荆门慈心美德公司养老床位名义收取投资款。以按月付息、高额返利作为诱饵,先后与1293名荆州城区老年人为主的客户签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528万元。此后,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和利息,造成1293名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导致受害人多次到政府机关上访,影响正常秩序。沙市区院及时介入该案,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耐心向受害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处理此案。

3.郑某某等10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郑启虎在松滋市涴市镇周边以低价收购病死猪,加工后冒充羊肉、狗肉进行销售,并不断扩大规模,纠结其他犯罪嫌疑人等10人组成犯罪团伙,形成收购、加工、拆解、销售链条,在湖北多地实施犯罪,收购、销售病死猪肉35000余斤,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松滋市院快捕快诉,追捕犯罪嫌疑人5人,从严从快打击犯罪。

4.张某某销售假药案: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陈某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购买客户信息资料和改号电话,冒充“葛洪养生苑”工作人员,组织人员向客户电话推销假冒的“葛洪桂龙药膏”,以快递方式寄送给受害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受害人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江陵县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捕犯罪嫌疑人6名。此案为公安部、最高检督办案件。

5.三个高于、四个第一:市检察院党组对标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对全市检察人员提出了“三个高于”和“四个第一”的新要求。“三个高于”即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在思想觉悟上、在能力素质上、在纪律作风上的要求必须高于普通公务员、高于其他政法干警、高于普通党员。“四个第一”即每一名党员干警要始终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务是党内职务、第一责任是管党治党、第一要求是聚焦党规党纪。

6.“学争创”“树十星”活动:为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荆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广泛开展“学习标兵、争当能手、勇创佳绩”活动,号召全市检察人员学习“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潘少菊同志信念坚定、忠诚为民的政治品质,勇于负责、敢于胜利的担当精神,勤学苦练、勇攀高峰的拼搏意识,守护公正、匡扶正义的价值追求,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奉献精神,深入弘扬“深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的工匠精神。组建“潘少菊同志先进事迹宣讲团”赴各地院开展宣讲活动10场,覆盖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受教育检察人员800余人。持续开展第四届全市检察机关“推典型、晒业绩、树十星”检察官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为广大干警立好标杆、树好榜样。

附件2

荆州市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案例一荆州市检察院发挥“两法衔接”作用,监督移送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2017年,荆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周某在租赁的厂房内从事化学镀锌加工,厂内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镀锌产生的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放到农田灌溉取水的西干渠,经鉴定外排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总锌排放浓度为102mg/L、总铬排放浓度为26.3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倍以上、含锌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荆州市检察院及时派人提前介入该案,与环保部门共同分析案情,指导证据的收集、固定,对接公安机关转换证据,并就案件定性构罪方面达成共识,及时督促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立案侦查。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准,沙市区检察院对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为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6月8日,国家环保部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全国通报。

案例二荆州区检察院以恢复生态环境为抓手,深挖监督滥伐林木犯罪

2017年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雇请他人在荆州区八岭山镇北湖桥村,擅自对其购买的杨树进行砍伐。经鉴定,无证采伐蓄积量为19.2004立方米。荆州区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案件信息后,建议林业部门加大取证力度,对李某及时进行行政处罚。不久,该院接到林业部门信息反馈,在行政处罚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又组织了一次采伐活动。该院随即建议林业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21日,荆州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及其家属及时补植复绿,有效恢复生态环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补植同等面积树木。

案例三沙市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着力维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安全

2017年1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董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情况下,驾驶船舶在长江荆州段非法采砂,并将所盗采的河砂销售给他人,总计非法采砂约10万吨,价值约50万元。沙市区检察院积极参与全市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与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年工作,长江航运公安局荆州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该院及时提前介入,列出详细取证清单和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多次召开检察官案件讨论会,对案件事实及关键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不断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质量。该院仅用3天时间对董某等人批准逮捕,有力震慑了此类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案例四江陵县检察院严肃查办集镇建设环保领域职务犯罪

时任普济镇城建办主任的钟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分管城建办原副镇长朱某违规改变普济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性质,截留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99700元作为工作经费,同时通过虚列开支将其中39890元套取,并挥霍一空。江陵县检察院对近五年来乡镇集镇整治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调查时,发现犯罪线索迅速展开初查,并于2017年6月22日对钟某立案侦查。该院通过查办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规范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确保了环境保护资金用到实处。

案例五公安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着力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督促依法行政

公安县佳乐佳豆制品加工厂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生产,长期将废水直接排入长江。公安县检察院经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发现县环保局仍未完全履职,遂对县环保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诉讼请求全部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该案被最高检国家检察官学院确定为公益诉讼示范案例。

案例六石首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严肃查处环保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

2015年成立的石首市某矿业公司,是一家以页岩为主要原料制作烧结砖的企业。为了保证生产原料,同时避免周边农户干扰,该公司采取挤占农户承包地、毁坏林地等方式,超批准占用农用地23.43亩。石首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案件线索后,建议林业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监督过程中,该院敏锐地感觉到这起案件背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问题,及时启动初查,对该市国土局和环保局涉嫌玩忽职守罪的2件3人立案侦查。办案中,该院创新工作方法,督促犯罪嫌疑人把补植复绿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采取异地补植、道路两侧补植、补植观赏树种、设立复绿基金等方式,补植复绿近30亩,推动乡村建设。

案例七监利县检察院、洪湖市检察院依法严肃查办水质污染背后的渎职犯罪,有效维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

2011年1月至2016年12月,监利县水产局、洪湖市渔政局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反规定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位于洪湖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致水质从2011年的Ⅱ类恶化到2016年的Ⅳ类。监利县院、洪湖市院接到该案线索,迅速行动,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督察意见,坚决依法查办此案件,于2017年9月19日分别对监利县水产局、洪湖市渔政局等5名责任人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有效维护洪湖湿地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

案例八洪湖市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犯罪行为,加强国家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王某某等4人先后分三次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大湖东港子河以北水域(禁渔区),使用木船安装汽油机和一个推子,通过推电网方式非法捕捞省、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投放的鱼苗共计近1000斤。洪湖市检察院了解情况后,通过走访现场、查看被破坏湖区情况、扣押电捕鱼工具及收集其他证据,建议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该案移送洪湖市公安局,并依法监督洪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采取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形式,在充分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后,该院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九监利县检察院保护农村资源环境,“三管齐下”取得“一案三赢”的效果

监利县检察院在开展环保大走访过程中,发现该县何桥村大面积耕地因挖损、压占荒废,敏锐发现其中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经调查发现监利县桥市镇何桥村党支部原书记艾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20万元复垦费用的事实。通过深入调查,多方取证查明桥市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所原所长任某未尽监督管理职责,该院依法对任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该院高度重视耕地的复垦工作,通过约谈县国土局负责人及桥市镇党委书记,了解耕地复垦情况,多次督促复垦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艾某已将挪用的20万复垦费退还,100余亩耕地复垦到位。

案例十松滋市检察院严惩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着力为生态松滋保驾护航

2015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付某一直未在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却私自占用林地进行采矿(石)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经鉴定,犯罪嫌疑人付某实际占用林地面积28.6亩。2017年8月10日,松滋市检察院会同该市林业局在开展“长江生态大整治”专项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了解情况后立即监督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付某主动投案自首。案件办理中,办案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主动开展补植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