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定志祥辞职请求的决定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荆州市委组织部(荆组干〔2017〕 493号)文件和定志祥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定志祥辞去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