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文晓晴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十四条之规定,现提请任命:

文晓晴同志为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除:

梁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鲁汉荣、刘清江、黄远平、邓萱等同志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请予审议决定。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汪存锋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