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军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刘军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肖力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李军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荆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本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欧阳庆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廖崇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刘军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力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曾凡玉、刘为尧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