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军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

任命:

刘军平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肖力博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李军华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李荆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谢本宏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欧阳庆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廖崇霞为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

刘军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肖力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军华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曾凡玉、刘为尧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附:任免材料(略)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