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规划(2017年—2021年)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了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推动全市争当多极发展排头兵,实现荆州大振兴,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委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及实施意见、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荆州实际,提出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规划。

一、规划的项目安排

规划列出以下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共13件):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

1、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3、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4、荆州市园林绿化条例

5、荆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6、荆州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7、荆州市爱国卫生条例

(二)环境保护方面:

8、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

9、荆州市洪湖保护条例

10、荆州市湿地保护条例

(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

11、荆州市革命历史遗迹遗址(或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12、荆州市古墓葬保护条例

13、荆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办法

本规划确定的13件法规项目中,《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制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10月进行第一次审议,拟于2018年6月进行表决。《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已经启动。

本规划设立立法项目库,共列项目 32件(见附件)。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对市人大专委会、市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集法规项目。各地各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45件(包括五年规划项目),这些项目建议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条件成熟的,可以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本规划是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立法项目征集情况,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建议,经常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审议后提出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再经主任会议审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有关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将立法项目列入工作计划和目标,切实采取措施完成立法任务。

二、规划项目的必要性

近年来,荆州城乡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城市管理水平稳步提高,环境保护力度明显提升,生态环境逐步改善,也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城市建设与管理仍然存在短板,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压力增大,洪湖、长湖保护迫在眉睫,城市大气和黑臭水体未能有效治理。荆州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历史文化保护任务艰巨。制定文明卫生、物业服务、洪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通过法治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十分必要与迫切,也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

三、坚持市委领导,突出重点领域立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立法工作。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报告制度,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向市委请示批准,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重要的法规草案报市委同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立法层面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重大决策有机结合,研究制定加快城市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文明创建、保护历史文化等重点领域的法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认真执行《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把健全立法机制,作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改进立法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开展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科学确定立法项目。明确法规起草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适时提前介入,扎实做好实法规起草工作。规范审议程序,发挥专委会专门审议、法制委统一审议职能,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加强立法调研,将部分立法项目对接课题研究,组织开展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认真开展立法协商,提高参与实效。开展立法评估,重要法规草案在表决前、法规实施两年后,可以对法规的社会影响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推进法规完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为立法活动和法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权威和统一。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立法能力

进一步健全市人大法制委、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机构,配齐配强立法工作人员,其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或者法治实践经验。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配有专门立法工作人员。开展立法工作教育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国、全省举办的各类立法工作培训班和学习考察活动,鼓励立法人员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和有关高校学习、进修和挂职锻炼,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立法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立法人才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机制。采取各种方式选拔优秀专业人才充实立法工作队伍。全面加强立法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立法工作专业队伍。

附件: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32件)

附件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32件)

一、城乡建设与管理

1、户外广告管理

2、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3、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建设

4、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5、美丽乡村建设规划

6、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7、城市生活垃圾管理

8、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

9、公共文化服务促进

10、城乡电动车辆管理

11、城市养犬管理

12、城市公园管理

13、门前三包责任制

14、室内公共场所禁烟

15、中心城区养老产业规划

16、物业保修金管理

17、人民防空工程管理

18、城市道路周边小商贩规范管理

19、宗教场所管理

20、全民阅读促进

21、房屋安全管理

22、城乡规划管理

二、环境保护

23、饮用水源保护

24、洈水保护

25、监利县老江河保护

26、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27、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28、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29、荆州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30、荆州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

三、历史文化保护

3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32、文化产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