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明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情况,请予审议。市政府2017年19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划》。现在,编制单位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已修改完毕。按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地方创建规划应报请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实施,并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市的主要依据。

一、规划的由来

《规划》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工作。2013年,环境保护部批复了《关于同意将湖北省列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的复函》,将湖北纳入生态省建设试点;2014年初,我省主要领导在省环委会上提出全面开展生态省建设; 2014年11月,省人大通过并发布实施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全省各市(州、林区)必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州、林区)的创建工作,明确荆州市于2024年前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并获国家命名。

二、主要历程

我市2015年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工作;2015年12月,发布实施了《荆州市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3月,完成《规划》编制招标; 2016年5月底,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完成了《规划》初稿; 2016年6月,完成部门内部审查;2016年8、9月,两次组织征求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的意见;2016年10月,市政府组织召开预审查会,经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报省环保厅;2016年12月,省环保厅组织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规划》顺利通过了技术审查。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十二个章节,主要包括严格管控生态空间,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格局;创新生态经济体系,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化精髓,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规划》确定了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共36项考核指标,其中23个为约束性指标,13个为参考性指标。明确到2020年,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到2024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考核标准,把荆州建成山水林田湖草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第二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诚恳接受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攻坚克难、聚焦突破,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实现“十三五”时期荆州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开局、继续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