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的议案

日期:2018-03-1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工作。2014年初,我省主要领导在省环委会上提出全面开展生态省建设;2014年11月,省人大通过并发布实施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纲要提出全省各市(州、林区)必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州、林区)的创建工作,明确荆州市于2024年前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功,获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

我市2015年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工作,委托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完成了《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从十二个章节对我市达到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进行了描述,主要包括严格管控生态空间,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格局;创新生态经济体系,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弘扬生态文化精髓,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规划目标明确为到2020年,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到2024年,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考核标准,把荆州建成山水林田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16年12月,《规划》顺利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召开的专家技术审查会,并经2017年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现提请审议。

市长:崔永辉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