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强基础 聚焦问题立善法——荆州立法两年回眸

日期:2017-12-01 来源:荆州日报

编者按: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主题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今日推出“国家宪法日特别报道”,摘要刊登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新精神,回顾我市两年来立法工作开展情况,解读《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2016年1月,荆州市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两年来,荆州市根据法律授权和本市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立法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健全立法机制,夯实立法基础,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相继制定了《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中后两部条例受到全国人大的肯定。目前,《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正在进行审议,《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也在起草之中。

聚焦立法重心 立好三件法规

荆州市立法任务十分繁重,市人大常委会遵循地方立法权限的总要求,在历史文化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服务“五城同创”方面,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一、公布实施《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荆州是1982年国务院公布的首批全国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三国时期,是我国延续时间最长、跨越朝代最多的古城墙之一,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古城内历史遗迹众多,文物密集,文化资源丰富。保护好、传承好古城历史文化,是荆州人民的责任和共同愿望。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有利于推进古城保护规范化,促进古城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制定古城保护法规也是荆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经过近一年的起草,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形成条例草案。2016年8月、10月,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并在荆州日报、荆州人大网上全文公布。12月6日,市人大法制委就条例涉及的几个重大问题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汇报,征求修改意见。12月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2017年1月5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今年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条例;5月1日《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二、审议批准《荆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5年,荆州市开展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全省文明城市为重点的“五城同创”工作。2017年7月,荆州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并通过省级文明城市考评验收。创建活动使城市基础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市民文明素质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近些年来,荆州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长江大学10·24“人链”英雄群体、监利“小城大爱”等全国品牌,但是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给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带来许多难题。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既依靠宣传引导、道德教化的力量,也要依靠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来同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荆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2017年立法项目,牵头成立了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组建了起草工作专班。在学习借鉴武汉、杭州等地文明行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法规草案。经两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就条例的五个重大问题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请示汇报。8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9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网站、报纸向社会公布该条例。2018年1月1日,《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三、调研起草《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关注环境保护,积极通过立法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法制保障。长湖是我省第三大湖泊,位于四湖流域的上游,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在防洪调蓄、供水灌溉、生态补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3月至8月,市人大农村委、法制委联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实地,调研长湖现状。针对长湖面临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列出清单,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将保护水体、净化水质、优化环境作为立法宗旨。5月,在充分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完善,于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

开展立法交流 用好三个平台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搭建立法交流平台,提高立法质量。一是搭建立法工作推进平台。为有效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立法工作格局,市人大常委会定期召开跨部门立法联席会议。今年4月,与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推进会,总结本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开展工作的情况,动员部署2017年立法工作。二是搭建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平台。参照全国和省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做法,积极支持我市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今年5月,在松滋市召开全市立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指导立法联系点开展法制宣传、做好收集立法意见和建议等工作。三是搭建立法宣传平台。在荆州日报、荆州人大网上开辟立法工作专栏,定期召开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地方立法研讨会等宣传地方立法工作。5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湖北日报》、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在显著位置,进行报道解读。在《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中,引导《荆州日报》、荆州电视台、荆州日报网(楚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条例、解读条例,将立法过程变成普法过程。

完善立法机制 立好三类制度

行使立法权初期,我市立法工作基础薄弱、部门参与不高、立法体制运行不畅,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以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为突破口。其一,完善日常工作规则。2016年3月至今,相继出台《市人大法制委调研工作规则》《市人大法制委工作规则》《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方案》《地方立法项目征集办法》等8个制度,明确立法各环节要求,提高工作实效。其二,科学制定立法工作机制。今年1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多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起草《关于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荆常文〔2017〕8号),进一步界定编制立法项目、法规起草程序等关键问题。其三,启动编制立法规划。今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出申报2018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和五年立法规划的通知;11月底,按照编制程序,广泛论证评估,拟定2018年立法计划及五年立法规划(讨论稿)。

重视能力建设 抓好三支队伍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通过了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享有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同年6月,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15)第4号,市委编委(2015)16号文件明确规定,成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是提升立法人员专业素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定编9名,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定编5名,从法律、环保、文物、规划等领域优秀人才中产生。2015年8月至今,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全国、全省立法培训班和挂职锻炼;邀请全国古城保护专家、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二是发挥立法“智库”队伍作用。在全市范围聘请19名顾问组成员,定期参加立法协商会、草案修改建议会、征求意见反馈会等。仅2016年,就提出法规修改意见达300多条。三是不断壮大立法研究队伍。常委会法制工委依托市法学会成立立法研究会,选举产生了39名常务理事。每年定期召开立法论坛,围绕法规起草、修改等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积极作为,主动履职尽责,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下一步,将在法规的务实、管用上下功夫,在提升部门立法意识上做文章,在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上出实招,为法治荆州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