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期(2017年7月19日)

日期:2018-03-1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内容提要:

●荆州市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

●立法工作动态4篇

荆州市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

6月14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秘书长柳军参加会议。

钟芝清指出,去年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强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成立立法机构,充实立法力量,制定了一系列立法制度,在荆州古城保护、社会文明行为促进、长湖保护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就如何科学建立立法机制,钟芝清强调,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下功夫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提高立法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

陈爱平指出,建立立法工作机制是为了确保地方立法权接得住、用得好,确保地方立法质量和地方立法格局的形成。各部门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建立两个联席会议制度;市人大、市政府要按照立法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完成法规的制定工作;要着力提高思想境界,着力培养奉献精神,着力培养严谨认真的态度,加强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立法能力。

会上还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讨论稿),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会前,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滕鑫曜作地方立法辅导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今年6—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由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任组长,副主任刘爱华、张钦、杨顺好任副组长,6名常委会委员、4名城建环资委委员、16名市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选题、检查、报告、审议、转办、反馈等“六步走”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业污水治理及湖泊水污染防治等三方面情况。检查前,专门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专业培训。检查期间,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深入各县市区的38家企业、单位,共检查现场62个、召开座谈会10次。

执法检查与“荆州环保世纪行”活动同步进行。活动以“推进改善水环境,建设美丽新荆州”为主题,围绕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中央环保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荆州电视台、荆州广播电台、荆州日报等媒体全程参与报道,为执法检查和水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检查组认为,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整体情况较好,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还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少数水体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水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检查组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落实责任,依法履职,强化措施,全面整改,确保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

7月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联合召开《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立法协商座谈会,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就该条例二审稿进行协商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市政协副主席张明军、秘书长张少华等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参会的政协委员就社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从加强监管措施、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可操作性以及部分条款文字表述等提出了修改意见。

王守卫认为,该草案二审稿已较为成熟,但仍需进一步打磨。他指出,荆州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条例应增加文化的内涵,用厚重的荆楚文化对市民开展教育。同时,对健全机制等条款提出了建议。

张钦介绍了该条例起草的相关情况。他表示,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梳理、充分吸收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充实、完善条例内容,力争使条例更符合荆州实际、更具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立法工作动态4篇

●6月7日,市人大法制委集中审议《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6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

●6月23日、7月5日、7月12日,长湖保护条例(草案)起草专班分别到荆州区、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沙市区调研长湖保护立法工作。

●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