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2017年5月22日)

日期:2017-08-0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内容提要:

●让荆州古城讲好中国故事——修福金调研荆州古城保护与功能疏散工作

●省人大调研组调研我市红十字会工作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立法工作动态5篇

让荆州古城讲好中国故事

——修福金调研荆州古城保护与功能疏散工作

4月14日至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修福金,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文联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委、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冯巩等一行莅荆,就荆州古城保护与功能疏散工作进行调研。

座谈会上,在听取市政协主席王守卫关于荆州古城保护与功能疏散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钦的发言后,调研组对荆州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修福金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运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对荆州加强古城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要全面贯彻总书记十六字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的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的利用,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文物保护之路。荆州不仅是湖北的荆州,更是中国的荆州,是中华民族的荆州,“荆州古城的保护与功能疏散”应该列入国家项目。

修福金指出,保护历史名城体现了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合理开发利用历史名城是结构调整、经济调整的需要,也是惠及更多人民群众的需要。改造古城,就是要利用历史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发展荆州经济。当前全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阶段,荆州要调整荆州古城现有的状态,去粗取精,将拥有一千八百年历史的、原汁原味的荆州古城展现在世人面前。

如何处理好古城留与搬的问题?修福金指出,历史古城是文化的一种自信,我们的领导要自信,从事古城保护工作的人员要自信,要提升荆州人的文化自信。要有胆识、有担当地对待荆州古城的改造,不能捧着金饭碗要饭。要以规划荆州古城建设为突破口,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谋求区域发展的新路子,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极,通过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让荆州古城活起来,让荆州古城讲好中国故事。

调研期间,修福金一行还实地考察了荆州古城墙、宾阳楼、大北门、公安门、关帝庙、南门大街、老行署机关、玄妙观、三义街、文庙、熊家冢遗址博物馆、荆州博物馆以及荆州中心城区市容市貌和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省人大调研组调研我市红十字会工作

4月28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有旺率调研组来到荆州,对我市贯彻落实《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开展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沙市区胜利街办王板桥社区“博爱家园”建设情况,体验了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我市贯彻落实省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和宜昌市、襄阳市红十字会,荆州市直相关部门,沙市区红十字会的意见建议。

杨有旺指出,荆州市红十字会工作领导重视,部门支持,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组织建设不断健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工作开展有声有色,各项工作在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有特色、有亮点、有位次。

杨有旺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落实法定职责;强化宣传力度,实现宣传工作常态化、多样化、特色化;强化组织建设,做到组织依法建立、经费依法保障、队伍依法履职;强化资源整合,实现齐抓共管;强化队伍建设,充分彰显红十字会的作用,确保红十字会法和省实施办法在全省得到有效实施。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军晶、张继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巡视员张辉,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宋悦明,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张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顺好,副市长孙玉秋等参加调研或座谈会。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在完成所有的立法程序后,已于5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4月28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克梅介绍了我市立法相关情况,并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明、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方红一起回答了省市媒体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秦浩主持会议。

王克梅在谈到为何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时说,荆州城墙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三国时期,是我国延续时间最长、跨越朝代最多的古城墙之一,被誉为“中国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4?5平方公里的荆州古城,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人口密度过大,城内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落后,亟需通过立法为古城保护与利用提供法制保障,这也是荆州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条件。

该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明确保护对象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荆州古城墙及荆州三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条例在保护规划、建筑限高和人口疏散等多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古城墙内人口控制目标为6万以内。条例鼓励在古城范围内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明确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渠道。

发布会还通报了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有3件,其中,《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既是落实上级人大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荆州先行先试的要求,又是巩固我市“五城同创”成果的需要。这部地方性法规,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一审,将“两审三通过”后,力争年底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另外两件项目分别为《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和《荆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立法工作动态5篇

●3月29至30日,《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草案)》起草专班一行赴黄石市、黄冈市学习考察大冶湖、白莲河水库保护管理经验。

●4月17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对《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专审。

●4月27日至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集中审议《荆州市社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荆州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十多家省市媒体介绍立法工作情况。

●5月1日,我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