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决议

日期:2017-10-1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荆州市委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策部署,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持续推动荆州城市品位和市民文明卫生素质提升,现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荆州城市转型升级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具体实践,是城市建设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荆州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标、意义和任务,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创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提升文明健康意识,规范卫生行为,加强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努力打造“健康荆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各工作专班、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创建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任务分工,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责任,深入实际,对照考核验收标准一项一项抓实抓细,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轻重缓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力度,全面保障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创建工作拿在手上抓,切实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确保创建任务落实。

三、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城乡卫生、交通、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棚户区和菜市场标准化改造,规范管理好公交场站、路标路牌、报亭、垃圾箱、窨井、消防栓等城市公共设施;要着力抓好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铁路公路沿线、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及“五小”行业、食品安全、交通秩序、二次供水、病媒生物防制、黑臭水体等难点问题的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治理管理水平;要坚决纠正和整治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泼乱倒和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坚持和发扬“沙市老姨妈精神”,加强“门前三包”,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街、示范社区和示范单位,确保创建工作整体推进、不留“死角”。

四、巩固成果,形成长效。创卫是手段,惠民是目的。要努力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常态化,为市民创造安居乐业、干净卫生、良好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及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机制,激发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创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实现日常工作与创卫工作一同部署、一并落实、相互促进。要切实加强卫生城市管理法治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荆州实际,适时把创卫工作中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创卫工作专项监督,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扎实参与创卫工作,带动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国家卫生城市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