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临港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日期:2017-10-11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将临港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会议决定,同意市政府指定荆州区政府负责项目实施,并将临港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3?26亿元(其中贷款8亿元)分年度纳入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临港工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督。荆州区政府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控制投资成本;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制,健全资金还款保障机制,切实履行承诺;加强资金监管,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如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