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请免去:
宋超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请予审议。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肖志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