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督导组督导检查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落实情况

日期:2017-12-15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2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昌奉、田新华带领督导组,分两个片区督导检查县市区对省委关于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相关文件落实情况。督导组听取了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部、编办工作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做好县乡人大工作提出要求。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文件精神,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县市区先后召开党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组织部门统筹安排人选,编办专门发文,就县乡人大主职专职配备、县乡人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机制等拿出具体实施意见,加快落实进程。目前,8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所有乡镇人大主席按照专职化配备已全部实现,部分乡镇人大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副主席,在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大办公室牌子,明确工作人员。各地在街道设立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了专职主任。县市区人大普遍增设了法制、财政经济两个专门委员会,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至少设立3个工作委员会,最多设立5个工作委员会。6个县市人大机关行政编制少则23人,多则28人,达到或超过文件要求。2个区人大机关行政编制达到15人标准。每个专工委都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地还就健全县乡人大会议制度、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督导组强调,一是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夯实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基础,不断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让县乡人大工作更显生机和活力。二是要积极进取,按照十九大报告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依法履职行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进程。三是对监利县、公安县反映的增设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请市人大常委会继续跟踪协调,督办落实。四是有的县市反映农场人大联络机构撤销后,农场人大联络联系工作存在空档,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进行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