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四确保,推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日期:2017-10-10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石首市地处江汉平原和洞庭湖平原交汇处,辖区人口67万人,共有15个乡镇、街办、开发区。其中,有省级贫困村41个,贫困户14974户,贫困人口43521人。自“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启动以来,石首市人大常委会把握活动主题,突出工作重点,组织1071名各级人大代表,扎实开展入户走访、收集意见、交办处理、跟踪督办等工作。截止7月18日,全市73个代表小组全部开展了第一次活动。石首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在督办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强化率先垂范,确保意见建议收集及时准确

从6月下旬到7月中旬,荆州市、石首市各级领导干部以人大代表身份深入基层,进村入户,立足“五问五看”,广泛收集人民群众所盼所求,掀起了代表小组活动的高潮。6月27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爱平到团山寺镇参加第三代表小组活动,通过调查走访,代表们集中碰头,提出了加大贫困户大病救助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重视非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问题等建议。陈爱平强调,要尽快解决代表小组活动中反映的具体问题,抓紧对意见建议进行督办,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满意度。7月8日,石首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忠诚到新厂镇蛟子村参加第二代表小组系列活动,先后走访了张国炎、徐德海等贫困户,与他们面对面交谈,了解情况,听取诉求。他要求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行动,主动参与,行使好监督职能,多到贫困户家中走访,多听取贫困户的真实想法,全面准确了解当前扶贫工作的现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二、强化甄别归类,确保意见建议梳理原汁原味

第一次代表小组活动结束后,全市各乡镇、街办、开发区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甄别汇总,对过于原则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细化量化,对内容相近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类合并。石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将意见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和难易程度梳理分类,属于乡镇职权范围内的自行办理,限时完成,并向代表小组回复;超出乡镇职权范围内的以书面形式呈报市人大常委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经过汇总,第一次活动共收集意见建议179条,其中乡镇可以自行办结的113条,占意见建议总数的63.1%;提交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66条,占意见建议总数的36.9%。所有意见建议都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高基庙镇有276户贫困户未安装自来水管网,另有一部分贫困户虽然安装了自来水管网,但因费用较高,负担较重,实际上也用不起自来水。该镇代表小组经过深入调研,提出了“减免贫困户安全饮水相关费用”的建议。镇人大主席团及时转交镇政府办理。目前,全镇276户贫困户全部安装上了自来水,共计320户贫困户享受了安全饮水的优惠政策。

三、强化责任分解,确保意见建议交办责权明晰

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形成的意见建议,涉及民政优抚、医疗保障、农田水利、环境保护、危房改造、教育、交通、电力等多个方面。石首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一起召开联席会议,就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出具体要求,印发正式文件,文件中包括意见建议目录、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工作任务、办结时限等内容,明确市政府13个职能部门承担主办责任,必须在8月20日前办理完结。石首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良要求各承办单位按工作要求、按时间节点办理好代表意见建议,并在第一时间回复代表小组或代表本人。市政府把此次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对拖而不办或办理不及时的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启动问责程序予以追责。

四、强化依法监督,确保意见建议办理普惠群众

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全程监督,一方面由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牵头、相关工委参与,对所联系的乡镇、市直单位进行跟踪督办,对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余剑对办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另一方面对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实行销号制度。承办单位办理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在村组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向代表小组回复,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经审核后对承办的意见建议逐条销号。截止8月20日,第一次代表小组活动提出的意见建议已全部办结。团山寺镇代表小组提出“关于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的建议,镇委镇政府慎重研究,决定采取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的方式。经贫困户自愿申请、群众评议、市镇两级审核并公示公告,该镇贫困户182户529人,于9月中旬在集中安置点龙腾商贸城参加抽签分房仪式,182套搬迁房各归其主。目前已有142户贫困户搬入新居,其余正在陆续搬迁之中。高基庙镇、小河口镇、桃花山镇等地的人大代表提出“降低贫困户医疗报销门槛、提高贫困户慢性病患者医疗费报销比例、加大对贫困户大病患者的帮扶力度”的建议,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优惠措施,切实解决扶贫对象看病难、住院难问题。一是提高住院补偿费用,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二是降低大病保险报销门槛,普通参保患者大病医疗起付线12000元,扶贫对象下降至5000元;三是增加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市医保局为扶贫对象购买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实行分段赔付,最高赔付额可达10万元。四是年底再次进行补偿。本年度扶贫医保专项资金的结余费用,按一定比例全部再次补偿给扶贫住院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