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7-05-24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9日在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存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六年工作的回顾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市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求真务实,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在省检察院对市州分院考核评价中,荆州综合排名逐年上升,2015年首次进入全省第一方阵。涌现出党的十八大代表马俊镠,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全省十佳检察官杨旻,“感动荆州2014年度十大人物”陈祖举等一大批检察英模。全市有4个基层院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院”称号,82个集体和71名个人受到记功和表彰,有多项创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在综合治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党建等地方各项考核中,荆州检察机关长期排位靠前,全系统通过档案管理省特级验收。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是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对市委负责,把严格执行党委决议、决定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和要案办理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专题汇报十八大以来各项检察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情况。根据市委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及时研究措施,调整重点,与全市工作大局同频共振。在落实市委部署的“三万”、驻企“双万”、扶贫、救灾、“五城同创”等工作上措施实、动作快。
不断强化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提高两级院党组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四个意识”。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做实党建工作,履行“两个责任”,落实政治立检要求。 
    开展对基层院巡察试点工作,体现政治体检、纪律透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践行检察干警在思想觉悟上、在能力素质上、在纪律作风上必须高于普通公务员、高于其他政法干警和高于普通党员的要求,自我加压,启动积存旧案、积压线索和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工作,认真解决制约全面从严治检的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7人,调离1人。

二、全力助推荆州跨越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主旋律。我们始终致力法治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投资环境,让法治成为荆州核心竞争力。
聚焦非公经济,优化发展环境。打响经济保卫战,开展服务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出台八条举措,变文件为实践,组织“六大”①活动,转变服务理念,严把办案“六关”②,提升服务水平;组建服务企业预防宣讲团和法治诊疗队,围绕企业涉法诉求,问计问需问诊问策。严惩强迫交易、聚众哄抢等犯罪案件267人,优化企业周边环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渎职侵权等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148人,为企业发展撑起法治保护伞。依法监督撤案的浙江某企业人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实现“三赢”效果③。开展涉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依法保护“白云边”、菲利华等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47件75人。各地探索丰富监督手段、搭建沟通桥梁、把握“罪”“错”界限等服务企业的做法,得到省院的肯定和推广。
聚焦“三农”问题,护航精准扶贫。围绕涉农扶贫领域易发、多发关键点,紧盯民政补贴、危房改造、土地平整、拆迁安置等关键环节,部署开展系列专项活动,查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惠农资金发放等领域职务犯罪176人。挖窝带串,查处城中村、城郊村基层组织人员侵吞农民合法权益的小官大贪犯罪118人。荆州“三农”预防工作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在全国得到推介。
聚焦项目建设,保障工程推进。围绕重大投资项目开展重点预防,在引江济汉、蒙华铁路荆州公铁两用大桥、省运会场馆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确保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主动服务国电长源、四机厂、江汉建机等企业,在资金管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洁建设等方面深化检企共建。

三、切实履行检察职能
我们依法履职尽责,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严打维护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提升“一感两度两率”。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3176人,提起公诉15390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147人,提起公诉231人;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2824人,提起公诉2991人。重视打击金融诈骗、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新型涉众侵财犯罪,提起公诉95人。积极推行非羁押诉讼工作机制,稳妥开展刑事和解,完善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机制,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1827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8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0余起符合条件的案件,在检察机关主持下实现刑事和解。
查案推进反腐。树立“有多少查多少、能查多少查多少、涉及谁查谁”的工作观,扎实履行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共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951件1297人,挽回损失4?85亿余元。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489件;直接立办“江南高速”“8?15”“10?27”④系列案,查处了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要案52人;根据最高检、省院指定,办理了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原总经理刘志远、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罗长刚、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宏强等省部级、厅局级重大贪贿案件12件17人。严惩群众身边的腐败,查处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渎案件494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启动预防调查,制发检察建议,结合办案持续开展犯罪预防;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体系,在市县两级开展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警示教育;通过微电影、廉政公益广告、预防讲座等形式,增强公务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勤政廉政能力;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27篇,为惩腐倡廉工作建言献策。
监督促进公正。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用,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43件。对侦查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26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35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改判74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肖德洪涉嫌故意杀人罪案一审由无罪改判死缓;支持抗诉的未成年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诈骗案由有期徒刑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加强对民事、行政司法活动监督,依法对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改判48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监督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建费5?5亿元。针对拿钱“捞人”、花钱“赎身”等“高墙内的腐败”,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发现并纠正刑罚执行违法行为,督促重新收监执行52人。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刑罚交付执行中徇私舞弊、权钱交易、侵权渎职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查处背后职务犯罪44人。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单独设置律师阅卷室、会见室,提供预约服务、快速服务,推动解决律师会见难问题。

四、着力强化司法为民
司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向。我们始终坚持在做好群众工作上下功夫,在保障群众利益上下功夫。
全心打造立体化群众工作平台。实施“三百工程”,打造乡镇、社区检察服务站全覆盖这一全国、全省首创品牌,探索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群众工作新路径。检力下沉,延伸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深入基层,收集职务犯罪线索、提供司法救助、监督社区矫正、化解矛盾纠纷,把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组建女检察官巡回服务团,依托检察服务站深入社区、乡镇、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讲。
大力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持续三年组织开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39人,为农民工讨薪2700余万元。着眼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僵尸肉”“地沟油”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92人,提起公诉100人。践行安全生产大于天,高度关注交通、建筑、生产安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2份,有效防控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
积极完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统一建成“一站式”检务平台,实现接访、电话、信函、网络“四整合”,具备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七合一”功能,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制、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制、首访责任制,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在“事要解决”上想办法,共办结各类群众来信来访5608件,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荆州市院、松滋市院、石首市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称号。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改革创新是检察工作向前发展的永恒动力。我们一手抓司法体制改革,一手抓检察机制创新,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入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以检察官为主体,搭建基本办案组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晰检察官权力界限与责任范围。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推动实现检察官权责匹配、终身负责。已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纳入办案组,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60余件。制定有荆州特色的检察官业绩管理办法,将案件质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质量责任。顺利推进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全市检察机关经费上划基数大幅增加,财物管理更加规范。
稳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⑤。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针对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强化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6件,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改善民生。
落实对检察活动监督制度改革。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实现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组织人民监督员依法监督案件,见证职务犯罪案件搜查等办案活动,组织听庭评议、案件回访等。深化检务公开,两级院全部开通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借力《检察之窗》、“检察之声”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重要工作情况。全面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提供案件信息查询、预约辩护与代理服务,发布查办职务犯罪等重要案件信息466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2847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不断探索工作机制创新。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不起诉“双报三审”、涉企案件报备审查、公诉和侦监引导职务犯罪侦查等机制。市院带头、上下一体、通力协作,推进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加强执行力建设,不断夯实科学决策基础,完善决策、分解、反馈、督办、整改的落实链条,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与长江大学构建检校合作机制,加强错案防控、司法救济等理论研究,指导检察实务。

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我们对标“五个过硬”,抓队伍促业务,不断激发全体干警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蓬勃动力。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持续三年开展案件质量大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案件质量约谈机制,针对案件质量问题,约谈基层院检察长,督促整改落实。建成案件管理大厅,统一集中“进口”与“出口”,坚持案件管理、办理分离,全程监控办案流程。从控申接待、检举投诉、检委会议决案件等途径,排查线索,查处“四案”⑥。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按照《检察机关岗位素能标准》组织培训,共培训干警4200余人次。强化人才引进、高层次培养,全市检察队伍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2010年提高了14%,7人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开展技能竞赛、精品案件评选、品牌工作评定,提升干警实战技能,43名干警在全省各项竞赛中获奖。打造青年干警成长工程,持续三年组织青年干警走乡村、进社区开展主题活动。
加强科技强检建设。以功成不必在、建功必须有我的精神状态,完成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检察基础工程,两级院投入1?5亿元,改善办案及技术用房3?7万余平方。高起点建成侦查信息平台、“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电子证据检验鉴定实验室,加强应用培训与技能竞赛,促进司法办案与科技手段深度融合。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大比武竞赛中,荆州检察机关取得综合排名第三的好成绩。
六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检察院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司法体制改革、服务非公经济等工作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整改。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了服务非公经济的做法与成效。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动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认真办理各类建议、提案。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荆州检察工作提档升级,得益于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全体检察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敬意和最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深刻体会到: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努力维护公平正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检察”,才能彰显检察工作价值取向;着力践行司法为民,把握民意、造福民生,才能遵循根本工作指向;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倒逼机制,才能推动检察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强力推进科技强检,全面提升科技应用能力,才能紧跟时代走向。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统筹兼顾履行检察职责与有效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党委关注、群众关切的行政违法、裁判不公以及其他违法等问题的监督不够有力。三是极少数干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不足。四是极个别检察人员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作风纪律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十四检”会议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荆州十年大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一指导思想,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特点,积极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围绕建设“一极两中心”,在服务大局上持续用劲。“经济保卫战”不断发力,深入推进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和涉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从落实到深化,变实践为经验,为荆州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客观看待和依法处理经济发展中的不规范问题,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
(二)牢牢把握公平正义新期待,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暴力恐怖、杀人伤害、侵犯财产、涉毒涉黄等犯罪,保障一方平安。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的腐败行为,加大对买官卖官、权力寻租、为官不为、“胡作非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严防冤假错案发生,严惩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次办案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牢牢把握创新发展新动力,有效增强检察生机活力。继续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生根。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提升侦查、批捕、起诉等各环节能力水平。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共筑荆州蓝天绿水,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探索推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权益保护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对未来负责。
(四)牢牢把握从严治党新要求,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之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洁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下大力气解决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顽症。加强案件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跟踪到哪里。建立检察人员过问案件记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牢牢把握接受监督新挑战,持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适应公开透明司法环境对检察工作的挑战,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坚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其他监督。全面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检务公开工作,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渠道,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真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检察权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时刻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把荆州建设成全省经济新的增长极、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长江中游重要中心城市作出更大的贡献。
 
注释
①“六大”活动:2016年市检察院出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大学习、大讨论、大反思、大整改、大转变、大推动”活动,学习领会最高检、省市院服务非公经济的十八条意见、鄂检十条等措施要求,迅速转变服务理念,并在司法办案中有效贯彻体现。
②严把办案“六关”:2016年市检察院出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把初查立案关、严把强制措施关、严把办案时限关、严把追赃挽损关、严把宣传报道关、严把自我约束关,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③浙江某企业人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石首市检察院在办理浙江某企业人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审查逮捕环节中,发现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存在违法情形,以被害企业自行委托鉴定的鉴定意见作为案件关键证据,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经重新鉴定,所销售的产品非伪劣产品,但存在严重瑕疵。检察机关召集销售方与被害方代表协商,销售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了技术难题,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超过预期。被害公司表示谅解,出具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书,表示在扩大产能时将继续采购产品。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公安机关采纳建议,撤销了案件,实现两公司及石首经济发展“三赢”效果。
④“江南高速”“8?15”“10?27”案:“江南高速”案,是2015年立案查办的江南高速公路建设中重大贪贿案件,查处该项目建设部指挥长谭世海(副厅级)等12人涉嫌行贿、受贿的犯罪事实。“8?15”案,是2014年立案查办的国企高管、公职人员和私营业主相互勾结进行非法利益输送、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腐败窝串案,立查26人。“10?27”案,是2015年立案查办的某房地产开发商向政府官员行受贿窝串案,查处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赵丽华、沙市区委原副书记宋贵华、市人防办原主任陈进等12人。
⑤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⑥查处“四案”:即“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和“糊涂案”。 对办案无所用心、漫不经心,对案件线索能挖不挖、事实能查不查、证据能取不取、赃款赃物能追不追等办案不规范的问题,市检察院将其归类为“糊涂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