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地方立法论点摘要

日期:2016-12-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者按: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荆州市从2016年的1月1日起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在荆州立法起步即将一周年之际,市法学会立法研究会的成员纷纷建言荆州立法工作。

张钦

目前,部分公民乃至“精英”人士言行举止不文明,假丑恶行为屡见不鲜,社会环境脏乱差现象比比皆是。对不文明行为仅仅依靠德治、依靠润物无声的潜移默化作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与法治进行有效衔接。

社会不文明行为主要存在卫生、交通、环境、建设、秩序、服务六个方面。在社会文明立法执法中,立法存在“偏科”、虚化等问题;执法存在不严、软弱等问题。

地方立法促进社会文明重在精准,立项要精准、标题要精准、起草要精准、审议要精准。在社会文明立法中,要正确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与违反伦理道德、明确执法主体与完善社会监督、立法起草审议与文明创建造势、优质高效立法与严格规范执法、制定地方法规与全民尊法守法的关系。

杨春磊黄磊

设区的市要想实现“用准用好立法权、促进实现良法善治”目的,要正确处理好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关系以及地方特色与法制统一的关系。在立法的“准”字上下功夫,做好精准立法,提高地方立法水平、保证立法质量。同时,还必须坚持把握立法权限、坚持地方特色、人大主导立法三项原则。

在精准立法的过程中,应当将文明立法纳为主要内容。一是要对社会文明立法进行梳理和构架,完善社会文明立法的体制机制,保障社会文明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二是充分发挥法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的五种规范作用,以法的权威辅助社会文明的构建与深入。三是将社会文明指数纳入地方立法评估指标的考量,促进社会文明立法标准建立和程度地推进。

杨婷

根据今年3月份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目前设区的市只能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荆州也不例外,未来第一部实体法将从这三个领域中诞生。

荆州市城乡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首先,城市规划不系统,缺少前瞻性。其次,城市建设追求规模,大而散。最后,城市地下管道利用不合理,重复性严重。

荆州市城乡建设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三个关系”。首先,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其次,处理好城建投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最后,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

程伟鹏

当前,我国地方立法实践中存在着三种模式:“重复性立法”,单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复性规定,对于解决地方实际问题并无帮助;“集成式立法”,其规定全面但无针对性,很多条款对于地方没有实际效用;“创制性立法”,仅对上位法不明确的地方予以规定,不与上位法相重复与抵触,突出了“精”、“准”二字,最符合荆州当前精准立法的需求。

农村环保立法的思路:由堵转疏,杜绝秸秆焚烧,确立秸秆环保处理渠道,从源头治理秸秆焚烧;集中处理,消灭生活垃圾,建立集中处理与财政保障机制,消灭农村垃圾污染;鼓励引导,善用农药化肥,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变废为宝,利用养殖粪便,鼓励沤制绿肥、用作水产饲料。

段飞翔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力所在,没有地方特色,不解决地方的实际问题,地方立法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一是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以自主性立法求特色;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先行性立法求示范;针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以实施性立法求细化。

二是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拓展征求公众意见的广度和深度,彰显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发挥法制专业组、立法专家咨询组作用;建立民主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基层意见。

三是深入研究评估,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对法规草案拟设定的某些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地方立法的内容要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力求有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突出精细化,力求法规内容务实;突出单一化,力求立法体例“小而精”。

袁超

目前,我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勘察不全面,造成建设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毁灭性破坏。二是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三是旅游事业发展过快,服务设施的盲目建设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一要探索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实施良好和谐的区域规划。二要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妥善处理好新城扩建和旧城改造关系。三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四要遵守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注重保持和发扬城市特色。五要在扩大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同时,重视保护与利用的结合。六要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社会公共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