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人大立法工作一年回眸

日期:2016-12-07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荆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做好地方立法起步工作。

加强立法能力建设

组建立法机构

在市委的关心和重视下,2016年1月22日,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6名;市人大常委会也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内设法规科、备案审查科,配备4名专职人员,其中法律硕士2名。

开展学习培训

自设区的市立法授权以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学习培训活动。多次选派人员参加全国、全省立法培训班,安排人员到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挂职锻炼,立法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次。

推进智库建设

在全省新授权的市州中,率先成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法学和法律工作者19人组成;成立立法研究会,选举产生39名理事。立法顾问组和立法研究会的成立,将为荆州立法工作提供较好的智力支撑。

开展立法宣传

在《荆州日报》、“荆州人大网”上开辟立法工作专栏,召开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地方立法工作。今年4月,《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获得批准后,在荆州电视台、《荆州日报》、楚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条例,解读条例,努力营造良好的立法工作氛围。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规范工作制度

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联系本市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制定了多个立法工作制度,规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目前,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工作规则、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地方性立法草案起草工作规则3项工作制度,已经在主任会议上讨论通过,促进了立法工作规范化。

探索工作机制

针对荆州立法工作刚刚起步的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立法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与政府之间、市人大各专委会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立法质量。

建立工作联系点

为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明确了联系点工作职责,其中监利县汪桥镇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联系点,交流了工作经验和做法。各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收集立法意见和建议,推动立法工作接地气、汇民智、顺民心。

制定地立性法规

制定荆州立法条例

2016年1月22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荆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经报请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4月10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编制2016年立法计划

按照地方立法权限的要求,历史文化保护、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服务“五城同创”成为荆州地方立法的最大实际和鲜明特色。荆州古城是国务院1982年公布的全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急需制定一部古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据此,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将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确定为立法项目,纳入2016年度立法计划,报请市委批准。

起草审议古城保护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组建了法规草案领导协调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起草工作。工作专班实地学习考察了西安、平遥、大同等古城保护工作,提交了学习考察报告。4月,工作专班开始历时四个月的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草案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明确了部门职责、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及法律责任。8月30日,市政府将法规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市人大城环委对草案的初审报告,对法规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荆州日报》、荆州人大网全文刊登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法制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审议意见和调研中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修改完善草案。10月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对草案进行了二审,11月11日,法制委对二审意见进行了统一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草案建议表决稿,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在草案起草、审议、修改过程中,加强立法民主和协商,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基层群众的意见,共征求意见100多条,为修改完善草案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