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荆州市城区2016年棚改计划内13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报告

日期:2016-06-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在荆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少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将荆州市城区2016年棚改计划内13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情况,请予审议。

为加快推进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有效改善民生,缓解经济下行压力,2016年市本级计划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40个,涉及房屋40989套,总投资175亿元。其中,征收腾地项目25个,征收房屋26650套;安置房新建项目7个,新建房屋6646套;综合整治项目8个,整治房屋7693套。根据中、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要求,市政府指定市房产管理局作为购买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对以上项目中的城南新风片区等13个项目实施改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当前,国家整体经济下行,增长速度放缓,荆州经济发展亦受到较大影响。近两年来,中、省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增长的刺激政策,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上,财政、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政策频繁出台,扶持力度空前,荆州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加快实现城市改造升级的现实需要。2012年荆州成功获批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13年又相继被纳入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城市改造升级随之纳入国家战略。棚户区改造作为城市改造升级的重要载体,需要全力做好政策衔接、编制规划和项目储备工作,加大投融资力度。

2、有效实现城建赶本翻本的现实需要。长期以来,我市城市改造历史欠账较多,城区还存在大量危旧房、城中村。而与之相反的是,2015年我市城区10544套的棚改规模,却远低于襄阳市的59000套和宜昌市的37125套,甚至仅占经济体量小于我市的荆门市(14614套)棚改规模的72%。去年以来,市政府提出要把握当前 “赶本、翻本”的黄金机遇期,充分发挥政策红利,力争2015年至202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8万户,基本完成城区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3、成功实现“兴城壮腰”的现实需要。2015—2017国家三年棚改计划,优惠政策多、扶持力度大、可预见性强,在2017年后国家棚改政策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当前棚改政策,有效推动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市场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三方的协调联动,是成功实现我市“兴城壮腰”目标的现实选择。因此,必须牢牢抓住当前国家棚改政策机遇,大力推进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

4、顺利实现年度棚改计划的现实需要。根据“集中连片、应报尽报”的要求,我市已向省政府申报了2016年棚改计划,市城区棚改计划为29101套,现急需落实项目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棚改政策频繁出台。一是国务院出台国发〔2015〕37号文件,突出稳增长、惠民生要求,加快实施城镇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三年计划,改造城市危房、城中村等住房180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部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补助资金,补助额度逐年增加。三是保障用地指标。棚改项目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划拨方式供应。四是棚改项目所涉税、费享受减免优惠政策。五是推行货币化安置。实行政府代筹或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安置棚户区居民,稳定房地产市场。六是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构建多元棚改实施主体,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

2、政策银行信贷优惠。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开行、农发行等两家政策银行,2015年至2017年将持续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地方开展棚户区改造。一是期限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二是利率低,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95%执行。三是条件宽松,无需资产抵押,借款人资产负债率边界放宽至80%,项目资本金可年内滞后贷款资金分期到位。四是提供专项建设基金,补充项目资本金。基金由财政部贴息90%,年利率仅为0.5—1.5%。五是放宽投向,与棚改相关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均可给予贷款支持。

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项目有关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城南新风片区等13个拟由市级主体购买棚改服务的项目,计划改造用地11782亩,涉及住户12789户,征收房屋137.4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均属市城区集中危旧房连片区及城中村,现有居民大多为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群体,居住环境差,配套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改造呼声强烈。

(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方案

1、购买主体。市政府授权市房管局作为购买主体。

2、采购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主体。

3、承接主体。根据市政府与省长投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及市政府2015年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2014年第7次常务会议纪要和市政府关于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主体的授权文件,初步拟定由湖北长荆公司(城南新风片区、职院片区、白荷片区、石闸门片区、十方庵片区、周梁玉桥片区6个项目)、市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荆房公司(胜利街片区、太师渊片区、武德路西侧轴承厂片区、武德路东侧长大片区、关沮片区5个项目)和荆旅集团公司(城南金龙单元片区、城南中心单元片区2个项目)作为项目承接主体。

4、购买规模。根据辖区政府调查摸底数据,实施单位委托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3个项目总投资82.21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49亿元,拟争取银行贷款65.72亿元(国开行贷款34.92亿元,农发行贷款30.8亿元),贷款利率按国家基准利率4.95%计息,原则上三年建设期内支付资本金和银行贷款利息,三年后还本付息。

根据项目资本金、项目贷款本息、项目合理回报以及购买服务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等需要,经审慎测算,上述项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期内,政府需支付购买服务资金约122.46亿元(包括项目资本金、银行本金利息、合理投资回报)。以上政府年度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以项目投资情况和审计结果为准,据实结算。

5、购买期限。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期限,与国开行、农发行项目贷款期限一致。其中,争取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的期限为25年,争取农发行棚改项目贷款的期限为20年。

(三)项目平衡情况

1、土地收益平衡。按照整体平衡的原则,静态测算,上述项目总投资82.21亿元,项目实施后,改造土地预期出让收入129.55亿元。

2、其他补充方式。一是项目实施后,新建的还建房商业物业、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等资产,可形成长期稳定收入;二是征收腾地后土地按需公开出让,可提前收回项目投资,在购买棚改服务25年周期内,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发挥资金效益,降低财务成本;三是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改项目,可有效消化市场库存商品住房,及时形成财政税收。

3、财政承受能力。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年度支出额度,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不超过10%。按照审慎测算,购买上述棚改服务的年度资金支付额度,仅占市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9%,财政承受能力符合政策规定。同时,根据国家棚改政策,购买棚改服务年度资金预算安排有缺口时,可以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弥补。

(四)项目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时,明确了市区两级主体责任及各部门的具体责任,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了对各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综合考核目标体系。

2、做好项目规划,完善配套设施。一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安置房选址布局;二是做好棚改项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衔接,保障棚改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的需要;三是科学编制规划方案,还建房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物业管理、老年活动、垃圾处理、消防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保障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

3、创新审批模式,加快项目落地。为提前谋划2016年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一方面各区应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广泛向群众宣讲棚改政策,拟定初步征收工作方案,先期启动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另一方面,市政府积极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补齐发证的快速审批模式,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4、加强协调督办,确保工程进度。一是建立周例会制度,由市棚改办主任组织专班开展检查督办,定期印发棚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二是建立月调度制度,由市分管领导就棚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并对各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通报和曝光;三是建立季观摩制度,由市长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并召开各区及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对工作滞后的进行批评督导;四是建立巡查制度,由市棚改办不定期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及代表委员和新闻媒体开展专项巡查活动,对工作不力、项目推进不快的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

5、规范项目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一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三是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各方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落实年度责任目标,加快竣工入住,加强分配管理,让居民回迁安居。

三、资金监管及风险控制

(一)资金监管。一是棚改资金实行专户监管、专款专用,市财政、房管、审计等部门共同落实监管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二是棚改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由市财政局全程监管,优先用于支付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保障承接主体还本付息;三是各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承接主体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签订资金监管及购买棚改服务资金支付协议,明确项目管理责任和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责任。

(二)风险控制。一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出让收入较为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明显提速和中、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新区投资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农业人口加快转化为城市人口,城市建设明显加快,土地市场较为活跃,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较为稳定。二是确保落实用款条件,保证资金高效使用。做好项目进度与贷款使用计划的衔接,避免资金滞留。三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棚改项目投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工作请求

按照湖北省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政策性银行信贷管理规定,市政府指定市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购买棚改服务时,需落实购买资金来源。请市人大常委会形成决议,同意将我市2016年棚改计划内城南新风片区等13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