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荆州市城区2016年棚改计划内13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日期:2016-06-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

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改善民生、稳定经济增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采取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要求,加大市城区棚改投融资力度,市政府指定市房产管理局作为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将我市城区2016年棚改计划内城南新风片区等13个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式,向具备条件的承接主体(湖北长荆公司、荆房公司、荆旅集团公司)购买棚改服务。城南新风片区等13个棚改项目总投资合计82.21亿元。

由于项目建设时间紧、一次性投资量大,市财政短期内难以安排足够资金,市政府同意由承接主体就上述项目,向银行争取贷款65.72亿元,其中国开行贷款34.92亿元,农发行贷款30.8亿元,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同时,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有关规定,市政府指定市房产管理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合同》,明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期财政预算管理,购买服务期限与承接主体和银行确定的项目贷款期限保持一致。

市政府将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资金,以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据实进行结算。2016年市城区棚改计划内城南新风片区等13个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累计支付额度合计约122.46亿元(农发行棚改项目贷款期限20年,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期限25年)。

请予审议。

代理市长:杨 智

2016年1月5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