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傅仕杰辞职请求的决议
日期:2016-06-29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1日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傅仕杰的辞职请求,荆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傅仕杰辞去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