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构建“安全文明出行、科学有序停放”的交通秩序

日期:2022-12-20 来源: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深入构建“安全文明出行、科学有序停放”的交通秩序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8月30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2年9月29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纠正电动自行车通行乱象、减少违规充电导致的火灾事故、引导群众养成安全合法使用车辆的习惯、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和品位,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高效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力营造文明、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深入普法、开展矩阵式的宣传引导

普及法律知识能够教育社会大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荆州交警将通过电视、报刊、手机、新媒体、警务站、电子诱导屏、户外公益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条例》内容的普法宣传。例如,利用“交管12123”APP集中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快递、外卖送货群体发送“戴头盔保安全”提示短信;同时将荆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违章车辆、案例警示等推文转发到社区网格联络群,扩大传播知晓范围。还将前往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场所,发放《条例》宣传册、进行法治宣讲等送法到一线活动。特别要深入大、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帮助学生扣好安全出行的“第一粒扣子”。让《条例》的宣传引导遍布街头巷尾和电子媒介,实现属地辖区全覆盖,使人民群众切实掌握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规范,做到入心入脑、习惯成自然。

二、主动服务、打造协同共治良好格局

为给群众带来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服务,荆州交警将优化服务流程,与经销商、公安派出所合作增设上牌网点,免费进行登记上牌。同时,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一律签订上路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的承诺书,并倡导申请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尽量做到防范于未然。为巩固普法宣传的效果,我们将做到:一是通过警家校、家长会、校门口劝导、小手拉大手等共建模式,促进中小学生和家长文明安全参与交通,自觉抵制家长未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的危险行为,确保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二是协助厂企单位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进出门把关值守,劝阻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出入,确保厂企单位员工交通安全;三是积极协调外卖、快递企业,推动建立并执行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三级处罚机制,推动企业组织新入职骑手、违章骑手到路面参与交通安全文明志愿者劝导活动;四是督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维护,随车配备安全头盔,及时回收破损、废弃车辆,加强停放秩序管理,及时对禁停区域内车辆进行清理,维护道路安全通畅。最终达成各类社会主体自觉守法、协同共治的和谐局面,打造一批示范路口、示范街区,实现交通安全的源头治理。

三、严格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荆州交警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停放、闯红灯、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高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我们将根据交通潮汐规律,合理设置执勤点,对高峰、平峰时段均组织统一执法行动;实行领导分片负责制,要求全警参与、全员上阵,开展分段式管理,坚决不留管理盲区和死角,通过组织未佩戴头盔群众参与路口交通劝导、朋友圈倡议集赞、第一次警告二次扣留等方式,督促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在执勤点设置现场警示教育播放点,通过组织违法驾驶人观看交通违章的典型案例,警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行驶、文明出行。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交通安全的车辆将一律拖移,对无牌无证车辆将一律扣留严处,对不听劝告、妨碍执法的人员将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做到劝导提示与执法查纠相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真正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确保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全面下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电动自行车既是广大群众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也是众多新兴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工具。《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集民智、聚民心、称民意,它的贯彻施行将为荆州人民的美好生活提供坚实保障,推动我市交通秩序治理取得佳绩,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荆州、平安荆州建设,也能为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创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