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推介我市“三入”工作

日期:2019-01-02 来源: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2018年第二期全国立法工作培训班上,荆州市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三入”工作作法,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关注,并向全国推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第33期)专门介绍了荆州市建立地方性法规“三入”工作机制、着力破解地方性法规实施难题工作,对我市围绕地方性法规实施这一课题所开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荆州市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有力推动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

自2016年1月1日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荆州市已制定并施行《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其中,2部实体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有的突出问题得到遏制,刚性指标得到遵守,地方性法规在古城保护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