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日期:2016-09-02 来源:荆州日报

荆州古城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先人们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保护好这些遗产是我们的神圣职责。8月30日至31日,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 (草案)》) 的议案及其说明, 首次就 《条例 (草案)》 进行了专题审议。

今年4月10日,《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正式公布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始 《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制定工作。

为了起草好这部地方性法规,让荆州的第一部实体法经得起历史检验,市人大常委会多次进行专题调研、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市立法条例的规定, 组织起草专班开展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起草的相关工作, 形成条例的基本框架。在充分吸纳各界建议和借鉴外地经验基础上,先后8易其稿,反复修改完善, 形成目前的 《条例 (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审议通过 《条例(草案)》,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 (草案)》 共分八章四十八条, 主要包括总则、 保护机构、 保护对象、 保护规划、保护措施、 开发利用、 法律责任、 附则等方面。《条例 (草案)》 所称的荆州古城, 其范围是指东至东环路以东200米,南至凤凰路、赵家台、 学苑路, 西至西环路, 北至北环路的区域。在古城范围内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 旅游开发利用等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关于古城保护对象,《条例 (草案)》 明确为主要包括古城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 古城墙及古城范围内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三义街-得胜楼、 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 古碑刻、 古遗址及纪念性设施, 古树名木, 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 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 指导、 协调、 监督古城的保护、 建设、 管理与利用工作。

荆州古城是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是荆州一张靓丽的名片。近年来, 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古城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和古城内环境进行集中整治, 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整体效果不够理想, 古城保护仍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古城保护条例,从立法层面将保护古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推进古城保护对象清晰化、保护措施规范化,促进古城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开展立法调研、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 《条例 (草案)》 修改完善后再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立法采取二审三通过的程序进行。

(责任编辑:子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