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荆州古城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日期:2016-04-12 来源:荆州日报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以下简称市立法条例)将于本月10日正式公布施行,这是规范荆州市地方立法的基础性法规,也是地方开展立法活动、保证立法质量的基本准则,有助于推进法制荆州建设。如何按照市立法条例制定本市的实体法规?8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前权教授接受了记者采访。

徐前权说,市立法条例是我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是一部程序法。下一步我市将制定相关配套的实体法规。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全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享有地方立法权。

徐前权教授说,荆州是全国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荆州古城被称之为南方不可多得的完璧。保护荆州古城就是保护祖国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这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每一个荆州人应尽的义务。

要加强对荆州古城的保护,迫切需要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古城的管理。徐前权教授介绍,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荆州古城保护条例,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综合利用古城资源,为古城申遗、发展荆州文化旅游产业提供法制保障。

谈到目前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起草工作进展情况,徐前权教授称起草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抓紧进行。为了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参与立法工作,法规起草协调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专班已经成立,多次召开起草工作协调会进行了协调。整个起草工作采取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方式进行。

目前,按照市立法条例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专班开展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起草的相关工作,条例的基本框架正在形成。

(责任编辑:子慕)